福州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
2009-07-09 10:34:50福州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我院高職高專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維護考生權益,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福州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國標碼:13978)
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銅盤軟件大道89-1號(福州軟件園內)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招生層次:高職
學習年限:三年制
學院概況:福州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在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并可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專科學歷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是一所以軟件、動漫類專業為特色,涵蓋藝術設計、外語、經管、商貿等專業的高職院校。學院座落于福州的形象窗口和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福州核心城區鼓樓區。校區位于風景秀麗,人才集聚,科技發達,軟件企業眾多,素有“東南硅谷”之稱的福州軟件園內。校區內生活設施配套齊全,教學設施現代先進,實驗、實訓設施完備;校區內鋪設了安全、穩定的教科網校園網絡,建設了標準的塑膠運動場,設立了圖書室、閱覽室,并與省內各大高校及著名圖書館聯網,共享圖書資料和資源。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省教育廳、省高招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工作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錄取要求
第六條各專業考生的體檢均按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室內設計技術、動漫設計與制作、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圖形圖像制作專業要求色覺正常。如有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讀專業要求的,可調整到近似的專業錄取。
第七條考生報考應用英語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八條各專業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學院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指標,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條按國家及各省高考和高職單招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同類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一條在確定考生專業上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不設立專業級差。
第十二條在確定錄取和選擇專業方面,承認各省招辦的加分和降分錄取規定。在福建省內,我院各個批次錄取時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適當進行降分錄取,最低可降50分。
第十三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福建省考生,專業成績以福建省統考成績為準。考生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其他照顧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具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學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十六條學費標準:普通專業6000元/年,軟件高職專業9000元/年。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退費方法:執行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價〔2006〕費154號)文件關于學生退費的有關規定標準。
第六章獎、助學金的設定
第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學生每學年可享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第十九條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校助學金。
第七章錄取查詢及監督
第二十條我院招生錄取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考生可通過生源省招辦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登陸我院網站招生錄取查詢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一條學院堅決貫徹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員會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實施“六公開”,“六不準”陽光工程,實行“公平、公正、公開”,接受有關部門與社會監督。
第八章其他說明
第二十二條新生報到后,學院將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凡發現不合格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三條學生完成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按國家教育部規定頒發國家承認、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福州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校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招生咨詢和監督電話:0591-83843281/83843291
傳真:0591-83843281
E-MAIL:fzsvtc@126.com
招生辦聯系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銅盤軟件大道89-1號
郵編:350003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福州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