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學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招生章程
2009-07-02 16:23:51湖北大學
湖北大學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遵守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努力為國家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部門及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性質和校址
第四條學校是湖北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批準的博士后流動站設站單位,屬普通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學校代碼:10512。法人代表:吳傳喜。
第五條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學院路11號
第三章招生人數和收費
第六條2009年學校共招收4760名全日制普通本、專科(高職)生。
第七條招生收費嚴格執行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教育廳2009年核定的項目與標準。
第四章考生錄取規則
第一節錄取方式和依據
第八條學校2009年繼續實行遠程網上招生錄取。
第九條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在此基礎上根據考生填報學校志愿的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綜合考察、擇優錄取。
第十條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學校將根據其填報的專業志愿,按高考總分(部分專業結合高考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投檔考生中,不能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采取“平行志愿”的方式,按考生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至其所填報的其它專業。仍不能滿足考生志愿的,則依據考生是否服從調劑安排至其他專業。考生(除體育、美術類)被錄取后,可在第一學年或第二學年提出申請,并通過有關考核后雙向選擇調換專業。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文件精神,按規定錄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錄取方式按高考總分(部分專業結合高考單科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辦法詳見《湖北大學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各專業均不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五條2009年在新聞傳播學類、化學(化工)類、材料科學類、生物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等5個學科大類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日制本科專業設置》所規定的二級學科招生。學生按規定修完學科大類基礎課程后,實行專業分流培養。
第十六條考生在某學科有發明創造和科學研究成果的,電子檔案投入學校后不受專業平行志愿的限制,直接安排至其所填報的、與特長相關的專業。
第十七條江蘇省第一批次文理科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為物理、歷史,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必須達到B+B。對投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其他批次的錄取方式以江蘇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為準。
第十八條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投檔考生,總分超過我校在生源地錄取線15分且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學校確保按其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第二節學科專長和特殊規定
第十九條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實行提前批次錄取。
美術類專業: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且校考成績達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的專業志愿。對各專業校考成績特別優秀(前三名)、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受外語單科成績限制)且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考生電子檔案投進我校的,將視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方面的情況予以優先錄取。對校考成績達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數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控制分數線且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投檔考生,我校將根據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但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50分(總分為原始分150分)。錄取時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校考專業成績×70%+省聯考成績×30%)+高考文化成績。
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專業投檔考生按專業素質測試總分高低排序錄取,社會體育、運動人體科學專業按高考文化總分高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英語、日語、法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投檔考生按英語單科成績排序錄取(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并參考口語成績錄取。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應試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國際文化交流專業錄取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錄取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楚才計劃文科班錄取考生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均不低于110分,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楚才計劃理科班錄取考生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均不低于110分,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以上分數標準適用于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按相應標準折算)。
第二十一條身高要求。楚才計劃文、理科班投檔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國際文化交流專業投檔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旅游管理專業投檔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新聞傳播學類專業投檔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體育類專業投檔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
第二十二條化學生物學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基地、生物科學人才培養模式實驗班、楚才計劃文、理科班將在新生進校后,由所在學院組織專家面向全校新生再次選拔部分優秀生源。
第三節退檔
第二十三條凡填報學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換錄、不退檔。
第二十四條違規報名、考試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五條因肢體殘疾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六條填報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七條不符合有關學科、專業特殊錄取要求的考生和體育特長生專項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五章獎助學金、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20余項。
第二十九條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通過設立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予以資助。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的入學資格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學歷與學位
第三十一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湖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四條所錄專科(高職)考生,除中外合作辦學類在校本部學習外,其他分別在湖北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市江岸區諶家磯特1號、武昌區雄楚大街488號)和人民武裝學院學習。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2009年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