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9:30:07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
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教發函〔2004〕71號)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獨立學院,辦學地點在陜西西安,培養層次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制四年。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設置
第四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
第五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錄取
第六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招生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
第七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分專業錄取。
第八條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該地區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成績優先和志愿優先相結合的原則擇優錄取和確定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以英語、數學之和的平均成績為序進行擇優錄取。
第九條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條對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在調閱檔案時,按照國家照顧政策加分后的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藝術類考生專業科目成績合格(省統考通過或取得學院專業課單考合格證)、政治思想品德和體檢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國家規定的分數線者,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數學成績計入文化課總成績。
第十二條所有類別考試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滿足計劃數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藝術設計專業只按科別考慮院校第一志愿總數,不按專業方向(類)考慮院校第一志愿數。
第十三條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對于進行錄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我院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除日語專業外,其它應試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進校后必修英語。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學院遵循屬地原則,收費按照陜西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經管類專業8500元/學,工科類專業10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10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2000元/學年。(2009年學費如有變動,按物價部門審核后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辦(考試院)公布的我院2009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環節,成績合格,頒發國家和社會承認的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落實單位后,根據國家關于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頒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院地址:西安市北經濟技術開發區尚稷路8715號郵編:710018
學院招辦:029-86652008866520098665200686652007(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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