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凌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8:59:48楊凌職業技術學院
楊凌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楊凌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條院校全稱:楊凌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國家標準代碼:10966
校址:陜西楊凌渭惠路24號
第三條招生條件:
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
外語語種:不限
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條錄取規則:
學院按照教育部及相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1.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文化課統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公平、公正的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錄取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并沒有分數級差要求,依次類推。
3.專業錄取以總分優先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第一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線,再看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此專業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在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4.對于有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學校可參考當地政策加分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因素,只按實際高考分數安排專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國家規定政策照顧的考生。
第五條收費標準:按照陜西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所有專業學費5500元/年.生。
第六條專業要求:應用英語、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要求考生體貌端正、口齒清楚、面部無明顯疤痕。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結核、皮膚病等)
第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條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條錄取結果通過楊凌職業技術學院網公布。
招生咨詢方式:
郵編:712100
地址::陜西·楊凌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渭惠路24號
電話:029-87083921傳真:029-870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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