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0:28:23文山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文山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本著“服務于考生,服務于社會”的宗旨,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文山學院(學校代碼:11556)。地址:云南文山城學府路66號。
第三條辦學性質:國家公辦。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在工作中切實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全面、準確、規范地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承諾。
第六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七條報名條件:凡報考文山學院的學生,其報考條件必須符合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否則學校不予錄取。
第八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詳細條件依據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九條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學校將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要求執行。
第十條外語語種: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要求參加英語口試。
第十一條男女比例: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招生對象: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和云南省組織的有關考試,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根據所投考生材料,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文山學院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滿計劃時,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定向生在投檔分數線內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按省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考生錄取專業的選擇主要依據所報專業志愿,從專業一志愿到三志愿依次錄取,若所報專業計劃已滿時,依據調劑志愿安排相關專業。
第十五條錄取結果由云南省招考辦統一公布。
第十六條我校預錄取的考生,經省招考辦審定后,學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不按時到校報到注冊的新生作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以虛報、隱瞞、欺騙等違規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出,取消入學資格,若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局核發的有關收費標準執行;在校生享受國家專項獎學金;學校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社會捐助、學校補助等形式幫助貧困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咨詢電話:0876-8886220,傳真:0876-2152378,并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舉報電話:0876-8886204。網址:http://www.wstc.net
第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辦公室。
文山師院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