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農業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0:24:24云南農業大學
云南農業大學二OO九年招生章程
云南農業大學是一所以農科為優勢,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特色的省屬重點大學。
一、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云南農業大學
2.學校代碼:10676(部標)
3.學校性質:國有公辦省屬重點普通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學制及校址:
(1)學校本部位于昆明市北市區,辦學層次為本科,學制四年。
(2)茨壩校區位于昆明市盤龍區茨壩鎮,辦學層次為專科,學制三年。
二、錄取規則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2009年招生錄取規則。具體錄取規則是:
1.本專科招生全部采用網上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2.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4.遵循國家教育部、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工作;
5.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非英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并需參加當地招考辦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較高者;
6.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不低于70分,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文化錄取控制線的,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7.“生物技術”專業為國家級一類特色專業,同時又是云南省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專業,參加第一批次錄取,高考英語筆試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
8.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9.考分達到第二批本科錄取線的一志愿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
10.對報考同一專業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滿足第一志愿考生的前提下,依次按平行志愿、服從志愿和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
11.屬下列情況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l)有文藝特長(如樂器、舞蹈、書法、繪畫、唱歌等)的考生;
(2)有體育特長(特別是獲國家運動健將、一級運動員和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3)高中階段獲得地(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
(4)高中階段獲得省(市)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省(市)以上單學科競賽優勝獎的考生;
(5)思想品德好且有突出事跡的考生;
1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招生專業,參照相近專業的標準執行;
13.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第一志愿填報農林院校降10-20分投檔”的優惠政策,并結合各省、區、市的具體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考生予以錄取;
14.學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資格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15.在生源不足或生源質量較低的省份,學校有權對該省部分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16.工程造價(特有民族班)是我校與云南省民委聯合開辦的專科專業,主要招收云南省特有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和錄取按省民委和省招考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新生入學及復查
1.被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且無正當理由者,取消入學資格。
2.在新生入學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報考資格的,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四、收費標準
學費收費標準:依專業學科類別劃分,本科專業每生每年3400~4500元,高職專科每生每年5000元,園藝技術專科(荷蘭班)每生每年7000元。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1200元(學生公寓)。實際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管理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五、畢業證書
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云南農業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六、獎、助學金
1.優秀生可享受相應的獎勵基金補助。
2.家庭困難學生按《云南農業大學幫困獎助學實施辦法(試行)》(校政發[2003]164號)文件執行。
七、附則
1.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市、區招辦規定為準。
2.新生入學后的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云南農業大學學生手冊》執行。
3.本章程由云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八、咨詢方式
考生可直接以信函或電話等方式與學校聯系。
聯系單位:云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
聯系人:劉老師
聯系電話:0871-5227706(兼傳真)0871-5226172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區
郵編:6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