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現代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0:00:57四川現代職業學院
四川現代職業學院2009招生章程
四川現代職業學院
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我院是經四川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一所普通民辦高等職業專科院校。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四川現代職業學院",英文譯名為SICHUANMODERNVOCATIONALCOLLEGE,學校代碼為14176,四川省內招生代碼5191。
第三條學校地址:四川·成都西南航空港華創路1號郵編:610207
第四條我校以普通高職專科教育為主,同時舉辦應用型自考助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和脫產的各類職業培訓。
第五條我校畢業生在校修讀期間,完成教學計劃所列各課程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并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四川現代職業學院具印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與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校內監督舉報電話為:028-85877666。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招生錄取工作的校領導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學校領導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校招生規模;
2.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相關工作細則;
3.決定學校的各專業招生計劃;
4.討論決定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其它重大問題。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與實訓基地建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特色、辦學條件、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等;
2.負責學校生源情況的調研,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擬定招生計劃;
3.組織并開展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與研究;
4.組織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設立由院辦和其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信訪及違規舉報接待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并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十條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設立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或舉報。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與實訓基地建設處提出建議方案,報院長辦公會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的招生計劃按規定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也在學校招生網與《四川現代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辦法,并負責按照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十四條學校對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科競賽獲獎者”及有文體特長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省內為鼓勵考生德智體全面發展而制定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因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完成正常學業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對報考我校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八條學校抽調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十九條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
第六章收費及退費標準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四川省物價局關于對四川現代職業學院學生收費標準的批復》(川價函[2008]195號)核定的收費標準,對錄取到我校的學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并在學生入學時進行公示。
第二十一條根據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轉發《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學生繳納學費后,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
第七章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現代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信息網的《錄取查詢》中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我校招生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1.學校網址為:http://www.scmvc.cn
2.咨詢電話:028-85879393、85879392、85877743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與實訓基地建設處負責解釋。
四川現代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