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建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55:04廣州城建職業學院
廣州城建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4136
三、學校地址:廣州從化市環市東路166號郵政編碼:510925
四、辦學性質:民辦
五、辦學層次:高職
六、學習形式:全日制
七、招生計劃
1、學院執行教育部通過廣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2、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院內各專業的考生人數不平衡,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作出適當的調整。
八、收費標準:學院按國家有關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藝術類專業學費13800元/學年,其它專業11500元/學年;住宿費1500元/學年。
九、獎、貸、助、補資助措施:
1、設立維嘉獎助學金,獎勵優秀入學新生和在校品學兼優學生,及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扶困金;
2、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可獲得6000元/人/學年);
3、符合條件的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
4.符合條件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5、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2000元/人/學年);
6、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7、學院出資為每名新生購買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醫療保險(在校期間共三年);
8、學院出資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兩套(夏、秋運動服各一套);
9、努力為學生創造提供就業機會。
十、錄取
1、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
2、錄取的新生必須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體檢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某些專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計劃時公布對身體條件的要求。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經復核,發現政治思想、身體條件不符合標準者,按國家招生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3、高考錄取時,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才錄取第二志愿和后續志愿的考生。
4、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投檔考生的志愿、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錄取時在總分分數差15分之內,參考下列因素:(1)各專業的相關科目成績;(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專業志愿;(3)英語單科成績;(4)高中階段的表現和成績。
5、術科成績特別優秀的美術類考生,在文化分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可優先錄取。
6、對按政策照顧投檔的考生,視為線上考生同等對待。
十一、學歷證書及證書種類
1、畢業證書頒發辦法:學生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后,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頒發“廣州城建職業學院”具印的、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畢業證書。
2、畢業證書類別:普通高校畢業證書。
十二、附則:本章程由廣州城建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十三、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0)87975666、87975777
傳真:(020)87975777
電子郵箱:gz1413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