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1:06:36茂名職業技術學院
茂名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
二、學校代碼:13712
三、辦學層次:專科
四、辦學性質: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五、校址:廣東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號
六、錄取條件: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招生計劃:
⒈建筑設計技術(一年后可選室內設計技術或環境藝術設計技術)120名;
⒉建筑工程技術(一年后可選建筑工程技術或建筑設備技術)180名;
⒊建筑工程管理(一年后可選工程造價或工程監理)120名;
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制冷與冷藏技術)60名;
⒌應用化工技術(一年后可選商品檢驗或有機化工)160名;
⒍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日用化學品)80名;
⒎食品營養與檢測180名;
⒏數控技術(數控加工)120名;
⒐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機械設計及自動化)120名;
⒑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模具設計與制造)120名;
⒒電氣自動化技術60名;
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120名;
⒔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應用)150名;
⒕計算機應用技術(平面設計)150名;
⒖計算機通信80名;
⒗會計電算化120名;
⒘國際貿易實務80名;
⒙市場營銷100名;
⒚電子商務60名;
⒛旅游管理60名;
2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60名;
22.商務英語100名。
在廣東、廣西、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河南、安徽、山西、甘肅、內蒙古等12省(市、區)招生。
說明: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八、招生錄取原則:
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⒉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⒊考試科目要求:按照各省(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有關規定執行。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九、錄取操作辦法:
⒈尊重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繼志愿依次類推。
⒉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我院認可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依據政策加分后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先后次序。
十、收費標準:
依據廣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學費:工科類5500元/年,文史、經濟管理類4500元/年;住宿費:一級學生公寓1200元/年,二級學生公寓750元/年。學校原則上按專業班級分配住宿。
十一、獎助學金設置: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生獎學金、、陳戈平教育基金獎和家庭困難學生專項金等多項獎學金和助學金。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學校積極幫助特困生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十二、畢業生頒發教育部統一規范的茂名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證書
十三、監督措施和申訴辦法:
⒈學院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院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
⒉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在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的社會信譽。
⒊學院由紀委、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貫徹落實和接待考生投訴、信(電)訪,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⒋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校內監督舉報地點和電話為:學院紀監審辦公室0668-2920095。
十四、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668—2920126(兼傳真)、2920128
通訊地址:廣東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號郵編:525000
學院網址:www.mmvtc.cnE-mail:mzyzjb@126.com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