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02:10:40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
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為了做好2009年的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學校全稱: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學校地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山大道589號,郵編430223。
第二條學校是經教育部2003年批準,由武漢理工大學和武漢人福高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舉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學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招生國標代碼13666。
第三條武漢理工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武漢理工大學派出部分有經驗的同志參與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由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頒發畢業證書。符合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在湖北省按省招生辦公室規定,本科在第三批錄取;專科在第四批(二)錄取。具體各層次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以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為準。其他省份按照各省招生辦公室安排的獨立學院本科批次和公布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招生。
第六條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錄取原則:根據各省(市、區)規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的志愿、高考成績、按當地招生計劃數,學院調閱考生電子檔案的比例在120%以內,以第一志愿為主擇優錄取。
第八條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生源不足時,我院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且不設分數級差。
第九條對實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檔的省份,學院仍按120%以內比例調閱考生電子檔案。我院對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不提等級要求。
第十條專業確定原則:嚴格按“志愿優先,成績排序”的原則進行確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一條對加分投檔的考生和未加分投檔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十二條專業安排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理工類學生主要參考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文史類學生主要參考外語、語文單科成績。
第十三條錄取學生不受外語語種限制,學生進校后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學院屬工科院校,招生類別安排:總體理工類約占4/5、文史類約占1/5,具體以當地招辦公布的分專業計劃數為準。
第十五條凡有我院藝術類招生計劃省份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藝術類基礎課聯考,并達到三本藝術批次的合格線;且高考文化成績需達到各省劃定的三本藝術批次錄取控制線。滿足以上二項要求的藝術類考生,均可填報我院藝術類專業志愿。
第十六條學院招生男女均可,不設比例。
第十七條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本科學費10000—13000元/年,藝術類本科學費15000元/年,專科學費7500元/年,住宿費1200元/年。
第十九條學院重視學生就業工作,在全國建立了五十幾個就業基地,為學生雙向選擇就業提供條件。
第二十條學院重視學生動手能力培養,提倡雙證教育,提高學生就業競爭力。
第二十一條學院為專科生繼續深造提供方便,并與國外大學合作,為有志出國深造的學生提供條件。
第二十二條學生錄取后戶籍關系可轉到學院所在地(武漢市)統一管理。學生畢業后由湖北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發放全國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第二十三條學院設有多項獎學金,獎勵學習優異的學生,并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和學院網站(http://www.1957.cn)公布。招生投訴電話:027-81695516。
第二十五條凡填報我院志愿的考生需填清楚有效電話聯系方式,特別在錄取期間應保持與學院的聯系暢通,以方便我院錄取。
第二十六條我院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學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學院招生辦公室電話:027-87921666027-81695660,傳真:027-81695678。E-mail:hxzs@1957.cn。
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