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01:53:20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
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國家院校代碼:13238。
第三條學校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南湖李家墩(430068)。
第四條學校層次:本科。
第五條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第六條畢業發證:符合學籍管理規定,成績合格的畢業生,頒發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院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安排專業招生計劃及各省市招生計劃。招生來源計劃詳見學院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來源計劃表。
第八條學院根據湖北省物價管理部門統一規定,制訂學費收取標準。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錄取原則:學院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錄取方式: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根據學院師資情況,外語按英語組織教學,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我院一般不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夠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學院盡可能滿足考生第一志愿。確因招生計劃限制,不能滿足第一專業志愿而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院依次調劑到其他志愿所報專業。
第十四條對考生健康狀況要求:體檢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新生入學規定
第十五條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時間以前辦理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為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凡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院按國家規定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對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經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相關費用。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學院根據本章程實施2009年招生錄取工作。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修訂,學院領導審定。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電話:027-88014223
E-mail:gczs@mail.hb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