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職業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2 13:13:07河池職業學院
河池職業學院2009年普通大專招生章程
為了保證河池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2009年我院普通大專招生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人民滿意的高校招生為宗旨,強化招生管理,鞏固“陽光工程”的成果,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按質按量完成今年招生工作。
第二條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院全稱為河池職業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3522)是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我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分管副院長、招生、紀檢及保衛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河池職業學院招生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河池職業學院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錄取
第七條我院2009年普通大專的招生計劃數以教育部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為準。
第八條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國家教育部的統一領導下,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嚴格執行教育部各項工作規定。
第九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男女比例:我校各專業沒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條我校根據廣西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廣西招生考試院投放檔案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
第十三條對于進檔考生,優先錄取考試填報的第一專業,同時注意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無其他加試要求。
第十五條我院對于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經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四章收費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書費等費用。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各專業嚴格按廣西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我院今年共有28個專業招生,理工類專業學費為4300元/學年,文史類專業除物流管理與財務管理專業學費為4300元/學年外,其它文史類專業學費為4000元/學年。
第五章學歷證書
第十七條學生完成計劃內課程,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廣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大專畢業證書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錄取結果的公布:①寄發錄取通知書;②通過電話咨詢或校園網查詢。
第二十條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廣西河池市新建西路2號
郵政郵編:547000
招生電話:0778-2112388
咨詢電話:0778-211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