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醫學院科技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1 11:24:20江西中醫學院科技學院
江西中醫學院科技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是江西中醫學院科技學院,校址為江西省南昌市撫生路666號,郵編:330025。
第三條學院創建于2001年,由江西中醫學院申辦,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是江西省13所獨立學院中唯一設置醫藥、護理本科專業的院校。
第二章招收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招收應屆(含往屆)高中畢業生,滿足下列條件:
1、報考英語(醫藥貿易方向)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筆試成績不低于90分。
2、健康狀況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
3、錄取時,歷屆畢業生和應屆畢業生無區別對待。
第三章招生錄取辦法
第五條我院招生計劃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本科統招計劃。2009年面向全國30個省市招收醫學類及其他專業本科生1500名,具體參照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我院招生生源計劃。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達到各省市第三批本科或獨立學院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六條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考生志愿,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計劃內,由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招辦根據投檔比例進行投檔,并通過各省級高招辦遠程網上擇優錄取;錄取時盡力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如因專業計劃數不能錄取到第一專業志愿時,將依次按考生第二、第三專業志愿錄取;
第七條部分專業文理兼收;無專業分數級差,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條我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九條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其他規定
第十條被錄取的考生報到時必須持生源地省高招辦簽發的“考生錄取信息確認表”及我院招生就業辦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收費標準。學費:10000元/每學年;住宿費:八人間800元/每學年,六人間900元/每學年,四人間1000元/每學年。如有新文件,即按其制定的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我院目前已實行的獎、貸、助、勤方式有:
1、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2007年開始,為激勵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全面發展,國家設立了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和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同時,還設立了國家助學金(一等3000元/學年,二等2000元/學年,三等1000元/學年)。每年我院獲以上獎項和資助的學生達24.8%。
(2)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學生德智體美綜合測評成績,每學期評定一次,其中:一等獎1000元/人,二等獎500元/人,三等獎250元/人,單項獎100元/人。每年我院獲以上獎項的學生達25%。
(3)“太平人壽”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從保險專業學生中評選出10名,2000元/人。
(4)“中國人保健康”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從保險專業畢業生中按20%比例評選,2000元/人。
2、助學貸款:
(1)學院高度重視貧困學生的資助工作,設立了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按照國家政策,已開展了貧困學生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工作。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額度6000元/人(年)。(2)為了更好更有效地推進助學貸款工作,近年來,國家出臺了考生在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政策,目前已在江蘇、重慶、陜西、湖北、甘肅及江西等省市實施,我院將積極協助學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3)學院建立了貧困學生救助制度,制定了“愛心助學”工程計劃,開展了一系列“捐資助學”等活動。
3、勤工助學金:
學院撥專款設立勤工助學金。學生在校內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由學院每月發放100—200元不等的勤工助學金。同時與我院畢業實習基地和就業基地共同建立了校外和假期學生勤工助學渠道,解決特困學生的學習、生活困難。
第十三條頒發學歷證書:學生按學分制管理規定修完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由江西中醫學院科技學院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江西中醫學院科技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江西中醫學院科技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四條招生辦聯系方式
電話:0791-65886640791-6539683
傳真:0791-6588664
手機短信咨詢:136079150841357608625913767043836
E-mail:jzkjzsjyb@163.com
中文域名:江西中醫學院科技學院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鑒于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制定的本省招生相關政策各有不同,我院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院在所在省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為準。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