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普高招生章程(江蘇)
2009-05-30 22:13:55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為保證我院2009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條學院性質及簡況
1、學院全稱: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2、招生代碼:1156(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
1756(海外本科直通車、中外合作辦學類)
3、學院地址:南京市江寧區(江寧大學城)龍眠大道180號(江寧校區)郵編:211168
南京市光華路石門坎104號(光華校區)郵編:210007
4、辦學類型:普通、公辦
5、學院層次:專科
6、收費標準:普通專科4140元/人年;由省教育廳主導與國外合作嵌入式培養5700元/人年;藝術類6800元/人年;體育類6800元/人年;海外本科直通車8340元/人年;中外合作辦學13000--15000元/人年。
7、證書頒發:符合學院畢業條件的學生,由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經江蘇省教育廳驗印、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畢業證書。
8、就業率:學院2005、2006、2007、2008屆普通專科畢業生就業率均為99%以上。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三條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1、報考條件:以省教育考試院規定考生填報志愿的必要條件為基礎,報考普通類專業的考生2門選測科目需達到C級(含C級以上)等級,即2C4C1合格;報考特殊類型專業的考生必測科目等級需達到考試院要求最低等級,即4C1合格;報考海外本科直通、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選測科目需達到D級(含D級以上)等級,即4C1合格。
2、選修、必修測試科目:不限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5、外語專業招生要求:英語(非外語專業招生對外語語種無要求)。
6、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調檔比例以省教育考試投檔比例為準。
7、普通類專業按照“依據學科,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按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原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錄取。
8、藝術類考生需參加全省統考,且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需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美術類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總和計算投檔,音樂類考生按專業分計算投檔,按照“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總和計算排序,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錄取。
9、體育類考生需參加全省統考,且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需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考生按文化分投檔,專業按照“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總和計算排序,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錄取。
10、對符合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檔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三章錄取與入學
第四條學院根據經江蘇省考試院和各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條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學校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生源所在地擬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需索取有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院。
第六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院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條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招生規定進行身體復查,體檢合格后方可注冊,對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學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獎助學金
第八條學院設置獎助學金總額1000多萬元,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學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多項企業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等獎項,獎勵優秀的學生和鼓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另每學期學院設立500多個勤工助學崗位,使一些學有余力且家庭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獲得一定的生活補助。
第九條學院開通了國家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困難而難以進行學習的學生,按有關規定可以在當地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貸款,也可以來校后在工商銀行申請辦理政府貼息的助學貸款,用以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章招生咨詢電話和網址
第十條招生咨詢電話:025-84685698846363138468562184685697(傳真)84685639(傳真)
網址:www.jseti.edu.cnE-mail:jsjmzb@163.com
第六章附則
第十條本章程適用于2009年普高招生。
第十一條本章程由學院學工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