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蘇省)
2009-05-30 22:09:55揚州大學
招生章程
學校全稱:揚州大學
院校性質:省屬綜合性大學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校址:江蘇省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
郵編:225009。
特殊要求與限制情況
(1)外語語種要求:日語、朝鮮語、法語專業的報考語種除英語外可以分別為日語、朝鮮語、法語,英語專業報考語種僅為英語。
非外語專業的考生入學后外語教學均開設英語課程。
報考外語類專業須口試成績符合要求。
(2)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考試院組織的專業考試。
(3)護理學專業只招女生。
(4)所有專業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根據《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的有關規定,我校針對不同批次,不同專業類別對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提出不同的要求。
選測科目等級:本科一批(1361)為2B,本科一批(1761農科類專業)為2B;本科二批為2B。
必測科目等級:普通類專業統一確定為4C1合格;體育、藝術類專業D級不超過三門。
綜合素質評價:按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錄取規則
(一)、調檔
(1)我校在綜合素質評價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學業水平測試符合我校等級要求、統考科目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的比例按高考總分由高到低順序提出調檔。
(2)符合江蘇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投檔及參與專業的選擇。
(二)、普通專業錄取辦法
基本原則:遵循專業志愿,依據選測科目,實行先分數后等級,擇優錄取。
(1)先分數后等級:對進檔考生按總分排序,當總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對總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綜合考慮單科相關分等因素,進行專業調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按照專業二志愿→三志愿……→服從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專業。
(4)專業之間按分數級差錄取,其專業級差為1-3分。
(三)特殊專業及特長生錄取辦法
1、對報考我校英語、日語、朝鮮語、法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單科成績應為95分以上;報考國際商務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應為85分以上。(廣陵學院的專業不受此限制)
2、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必修科目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美術類專業: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出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擇優錄取,對其中文化分或專業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優先錄取;音樂學專業: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出檔考生,按其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3、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必修科目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擇優錄取。對專業分排列招生計劃數前8%的出檔考生優先錄取。女生錄取數占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總數的25%左右。
4、特長生錄取辦法:
(1)體育特長生。經教育部批準,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組隊項目為田徑、乒乓球。凡通過體育專項測試的考生,我校將根據其體育專項測試等級和文化考試成績,分別按江蘇省教育廳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詳見《揚州大學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2)藝術特長生。在我校承認的院校藝術專項測試中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并經我校專家委員會考核認定,其普通高考統考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符合江蘇省考試院和我校錄取規定的考生,我校將照顧錄取(詳見《揚州大學2009年招收藝術特長生的公告》)。
(四)、我校擬錄取名冊報省考試院審核批準后,即作為正式錄取依據。我校根據錄取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并同時通過“揚州大學網”向社會公布。
學歷、學位證書
揚州大學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學費標準
我校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核定的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省考試院印發的《招生考試報》。
獎、助、貸學金
(一)獎學金:設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朱敬文獎學金等10余項,年發放金額約1000余萬元;
(二)助學金:設國家助學金、朱敬文助學金等10項,年發放金額1100余萬元;
(三)勤工助學基金:年發放金額220余萬元。
(四)貸學金:考取我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以下兩種辦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凡錄取的新生,可由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憑本人身份證、學生身份證、揚州大學新生錄取通知書和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到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具體貸款金額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參照我校的學費、住宿費和揚州地區基本生活費標準以及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信用狀況等自主核定。
2、凡錄取的新生,可由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憑本人身份證、所在城市街道(農村鄉鎮)民政部門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入學并取得學籍后,向學校所在地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金額為每生每年不超過6000元。
招生咨詢方式:
電話:0514-87991290、87971626、87991362、87971618、87971622
網址:http://www.y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