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29 16:45:29井岡山大學
井岡山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井岡山大學是教育部與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同重點支持建設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校址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醫學專業教學點在吉安市吉州區校區)。
第三條:井岡山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等,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井岡山大學對學生的各項收費嚴格按財政、教育、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井岡山大學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但要求:旅游專業本科和護理專業本科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體育專業本科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六條:井岡山大學對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遵循“志愿優先,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的原則,認可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政策性加分,要求報考井岡山大學的考生必須在本、專科相應的志愿欄內填報我校志愿。
第七條:井岡山大學外國語言類專業招生需要英語口試成績和英語單科成績要求。英語本科要求口試成績在良好(含良好)以上,英語單科成績在115分(含115分)以上;英語專科要求口試成績在及格(含及格)以上,英語單科成績在100分(含100分以上);日語專業口試成績必須在良好(含良好)以上,英語單科成績在105分(含105分)以上。錄取時在文化成績上線的考生中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八條:井岡山大學對外漢語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必須在110分(含110分)以上;建筑學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九條:井岡山大學藝術類專業本科招生錄取時使用我校專業考試合格成績,在達到生源所在省藝術類文化投檔分數線上,按我校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不分文理科),當招生計劃數最后一名錄取時遇上專業成績并列者,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條:井岡山大學體育類專業招生在考生達到生源所在省體育類文化投檔分數線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不分文理科)。
第十一條:井岡山大學的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語種。
第十二條:井岡山大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有扶助政策,對優秀學生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井岡山大學新生入學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新生入學進行資格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者一律做退錄處理。
第十四條:井岡山大學招生職能部門是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井岡山大學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井岡山大學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招辦協商解決。
學校國標代碼:10419咨詢電話:0796-8101368、8100735
招生網址:http://zs.jgsu.edu.cn,郵編:34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