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2009-05-20 19:45:082009年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內蒙古自治區以及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8127。
2.學校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科學路3號。
3.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包括研究生、本科、專科、成人教育。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師范院校。
二.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及錄取要求
1.招生計劃:詳見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2009年招生來源計劃。
2.錄取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批次為本科二批;藝術類和體育類本科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民族預科班為本科二批B;專科錄取批次為高職高專批。
3.外語語種:外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新生入學后外語課教學只安排英語。
4.外語口試要求: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參加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
5.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6.男女比例:所有專業均無性別要求。
7.單科成績要求:數學與應用數學(本科)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漢語言文學(本科)及語文教育(專科)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英語(本科)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三、錄取規則
1.我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提檔比例為1:1.2。
3.錄取新生按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我校在投放計劃的省(市、自治區)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依據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以及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5.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音樂、美術專業考生,凡取得我校藝術類相應專業合格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者,按專業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按專業志愿清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學前教育專業考生,凡取得我校學前教育專業考試合格成績,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者,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山東、江西、湖南、湖北省考生參加我校音樂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本省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我校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江西、湖南省考生參加我校美術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本省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我校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山東省考生參加我校學前教育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本省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凡我校承認藝術專業聯考成績省份的考生,報考音樂、美術專業,文化及專業成績均達到本省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6.體育專業錄取辦法: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最低控制線,采取專業志愿清方式,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優惠加分政策及分數排序
根據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我校認可自治區招生辦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加分和優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績排序。
五.學費、住宿費
1.學費:普通本科專業學費3000-3500元/年·人,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4500-7000元/年·人,體育類本科專業學費3500-5000元/年·人,少數民族預科班2800元/年·人;普通專科專業學費2800元/年·人,藝術類專科專業學費4500-5000元/年·人。
2.住宿費:6人間950元/年·人,8人間500元/年·人,4人間1000元/年·人。
六.獎學金、助學金及貸款
1.學校設有獎學金,根據學生綜合測評成績評定。
2.凡正式錄取的學生,按規定享受國家或地方助學金。
3.學校設有多項社會獎、助學金,幫助貧困生解決經濟困難。
4.學校幫助貧困大學生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并開辟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七.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過程。錄取工作全部在網上完成,所有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均接受專門的培訓和教育。認真執行教育部、內蒙古自治區以及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工作的規定。錄取結束后,考生可通過自治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網絡或聲迅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八.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學校名稱: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
2.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九.聯系方式
1.電話:0472-3993074
2.傳真:0472-3993420
3.電子信箱:xzhd@bttc.cn
4.郵政編碼:014030
5.網址:http://www.bttc.cn
6.通信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科學路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