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醫學院招生章程
2009-05-20 19:18:32內蒙古醫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的招生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內蒙古醫學院普通本科、高職高專招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內蒙古醫學院。
第三條學校國標代碼:10132。
第四條辦學地點:內蒙古醫學院主校區(呼和浩特市)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職高專、繼續教育。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內蒙古醫學院設立由校領導、教務處、紀檢監察組及二級學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實施細則;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內蒙古醫學院教務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普通本科、高職高專招生日常事務。
第九條內蒙古醫學院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對招生工作過程實施全面監察。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內蒙古醫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按專業志愿清進行錄取,區外考生按分數優選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二條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考生并且英語單科成績(筆試及聽力)在及格以上(例如:150分試卷達到90分以上),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民族預科生入學一年后經考核擇優選擇專業;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入學2年半后進行二次分流,部分留在臨床醫學專業,部分分流到臨床醫學骨科方向、臨床醫學診斷病理方向、臨床醫學運動醫學方向;中醫學類入學2年半后進行二次分流,部分留在中醫學專業,部分分流到中醫學專業的中西醫結合方向和中醫養生康復方向;藥學類入學2年后進行二次分流,部分留在藥學專業,部分分流到中藥學和藥物制劑專業。
第十四條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檔后不影響第一志愿考生的預錄取結果。
第十六條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不服從專業等調劑。
第十七條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考生統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但體檢不符合報考專業要求,對符合其它專業錄取要求且服從專業調整者,調劑錄取。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條學校執行自治區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本、專科收費標準。第二十一條專業介紹、招生來源計劃等詳細信息請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內蒙古醫學院
第二十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招生咨詢電話:0471-6657014(兼傳真)、6657031
第二十五條學院網址:http://www.immc.edu.cn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內蒙古醫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內蒙古醫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