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農業大學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05-07 14:30:51華中農業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農業大學(國標代碼10504),英文名稱為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學校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1號 (郵政編碼:430070)。
第三條 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創辦于1898年,校園占地面積7425畝,現有8個國家重點學科,1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2個國家人才培養基地,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2個國家級專業實驗室,10個國家級研發中心,50個本科專業,87個碩士學位授權點,54個博士學位授權點,10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是國家“高層次專家培養高學歷留學生”試點項目單位。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有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5人,發展中國家科學院院士2人,美國國家科學院外籍院士1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講座)教授8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0人,國家教學名師3人。
第四條 學校招生類型有普通本科、自主選拔錄取、藝術類、藝術特長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保送生等。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辦公室。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實行監督與檢查。
第三章 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編制并發布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是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是學校招生方案和對社會招生承諾的主要內容之一。
第九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學校屬第一批錄取院校,部分專業和招生類型按有關規定在提前批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錄取的最低控制線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學校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學校不啟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填報農業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檔政策,認可其它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四)學校根據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志愿、投檔成績與相關單科成績相結合的原則確定。
(六)江蘇考生進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排序。
(七)學校不設分數級差。
(八)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九)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十)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錄取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
(十一)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的錄取按教育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藝術類、藝術特長生、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按教育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及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辦理。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錄取的新生應持學校入學通知書和其他有關證件,按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時間不得超過兩周,否則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對弄虛作假者和不符合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四條 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取嚴格執行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十五條 學校開辟“綠色通道”,幫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辦理入學手續。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校長特別獎,獎勵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優秀學生。理工類考生高考文化總分達到所在省份一本線80分以上、文史類考生高考文化總分達到所在省份一本線50分以上者,免除該生四年學費;理工類考生高考文化總分達到所在省份一本線50分以上、文史類考生高考文化總分達到所在省份一本線30分以上者,以及藝術特長生,免除該生第一年學費。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六位一體,聯動助學”的激勵和保障機制,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1.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成績優秀獎學金、特困生自強獎學金、校友獎學金、知名專家設立的獎學金、行業和企業獎學金等(最高金額為8000元/生·年)。
2.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渠道暢通,凡家庭經濟困難、學習成績良好的學生均可向中國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3.國家助學金:學校每年獲得國家專項撥款,設立國家助學金,專門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4.困難補助:包含臨時困難補助、寒衣補助、伙食補助、學生住院補助、路費補助和集中特困補助等多項補助。
5.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若干個勤工助學基地,設立了一批固定的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每個上崗學生每月可獲得100—600元的報酬。
6.減免學費:學校每年酌情減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的學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校網址:http://www.hzau.edu.cn,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hzau.edu.cn,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027-87280707,傳真:027-87395964,E-mail:hnzs@mail.hzau.edu.cn。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學校此前制定的與本章程不相符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