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7 15:20:16福建農林大學
為更好地貫徹和落實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進一步規范我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學院概況
第一條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是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學制四年。
第二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承認學歷并經電子注冊的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授予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條校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
除財務管理專業2009級新生第一年在南平校區就讀,后三年在福州校區就讀外,其余21個專業全部在福州校區就讀。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金山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第五條金山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學院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福建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學院按照“分數優先、專業清”的模式擇優錄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指先將考生按照其第一專業志愿分成不同的隊列,然后將每個隊列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對于院校第一專業志愿未能錄滿的專業,將依次從第二、三、四等專業志愿報考的考生以及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錄取,直至錄滿為止。
第八條藝術設計專業錄取辦法:在考生文化成績、美術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九條英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省高招辦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招生專業、計劃及招生要求
第十條2009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專業和具體計劃數為準。
第十一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符合國家統一頒布體檢標準和要求;男女比例不限;入學后主修外語語種為英語。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政策
第十二條經省物價部門批準,金山學院2009年各專業收費標準如下:
1、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英語、工程管理等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15000元;
2、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廣告學、農學、植物保護、林學等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13000元;
3、藝術設計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16800元;
4、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標準學生公寓,按每生每學年住宿費950元收取;
5、教材費:學生在校期間按學年繳交教材費。第一學年預交600元,今后按學期結算,多還少補。
第十三條金山學院獎助學金政策
1、國家獎學金:按國家政策規定人數評定,8000元/每生每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國家政策規定人數評定,5000元/每生每年;
3、優秀本科學生獎學金:從第二學年開始,每學年評定一次,非畢業班評定時間為九月份,畢業班評定時間為五月份,分一、二、三等獎,金額分別為2000元、1500元、1000元,評選比例分別為本專業學生總數的5%、10%、15%確定名額。
4、學院撥出專款配套設立國家獎助學金,對少數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減輕貧困學生的經濟負擔。同時,學院根據辦學需要設立勤工助學崗位讓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報酬,彌補部份生活費開支,此外,學院積極開辟社會資助渠道,建立起獎、助、勤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六章紀律監察
第十四條招生期間,福建農林大學成立招生監察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檢查出檔考生的調配以及錄取新生等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情況,招生期間設立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1—83729806。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錄取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將在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網站(www2.fjau.edu.cn/jsxy)上公布。
第十六條招生咨詢電話:0591—83768357
傳真:0591--83725639
招生辦電子信箱(jsxy@fjau.edu.cn)
第十七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
二00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