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7 15:16:58福建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精神,認真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規范我院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有關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國標代碼13472)英文名稱為“CONCORDUNIVERSITYCOLLEGEFUJIANNORMALUNIVERSITY”。辦學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園南路。
第三條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創立并通過國家教育部首批確認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09年招生計劃由福建省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辦學點地址及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站上也同時公布。
第三章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六條報考學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七條學院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四章錄取
第八條學院錄取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學院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采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第一專業志愿與其它專業志愿設5分級差,其它專業志愿與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設2分級差,根據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根據福建省招委會和學院招生章程的有關規定,音樂表演(聲樂、器樂方向)在福建省藝術類音樂學專業統一考試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按福建省藝術類音樂學專業統一考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根據福建省招委會和學院招生章程的有關規定,音樂表演(舞蹈方向)在福建省藝術類舞蹈專業統一考試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按福建省藝術類舞蹈專業的專業統一考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根據福建省招委會和學院招生章程的有關規定,動畫、美術學(藝術設計方向)在福建省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按福建省藝術類美術專業統一考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學院根據《關于印發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教學[2009]7號)的有關精神,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監察工作在福建師范大學招生監察組的指導下開展。考生可向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招生監察組(0591-22868669)提出申訴,或向福建師范大學監察處(0591-22867115)提出申訴。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條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所在學校或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生源所在省擬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需持有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十三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方能注冊。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前三學年每年按以下標準預收: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日語、金融學、法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力資源管理、電子商務、物流管理、財務管理、通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等專業15000元/年;廣告學、廣播電視新聞學、漢語言文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專業13000元/年;音樂表演、動畫、美術學(藝術設計)等專業18000元/年,第四學年按四年實際修讀的總學分結算并交費(第四學年學費不高于學年收費標準)。
住宿費:每人1200元/年。
以上收費標準以福建省物價主管部門審批為準。
第十五條新生報到后,學院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六條學院獎勵優秀學生,鼓勵學生勤工助學,學生可申請優秀考生獎學金、國家獎助學金、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生困難補助以及勤工助學基金。
第十七條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由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十八條聯系方式:
學院E-mail:xhzs@fjnu.edu.cn
通訊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園南路1號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350108
咨詢電話:0591-228686670591-22868665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