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建筑裝飾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7 13:48:39吉林建筑工程學院
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建筑裝飾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名稱
學院全稱: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建筑裝飾學院(Architecture And Decoration College JiLin Architecture And Civil Engineering Institute)
學院代碼:13605
學院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錦河街155號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教育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其他機構:獨立學院
主管部門:民辦
學院本科招生的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
二、招生計劃:
學院在全國三十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2009年本科招生計劃2000人,共有19個本科專業招生。具體招生專業及招生人數見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
三、錄取規則:
1、錄取分數標準:嚴格執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分數不低于100分。
2、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03年修訂)。
3、為保證新生的總體素質,錄取時,按學院招生計劃120%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4、藝術類考生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專業考核情況提供考生調檔名單。
5、順序志愿投檔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檔時,優先錄取我院志愿在先的考生。
6、錄取時無分數級差要求。各專業均無選科要求。
7、安排專業時,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有關專業限制條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8、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其外語語種為英語。
9、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該專業的考生開學后將復試美術,不合格者,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學院統一調整至其它專業。
10、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統一組織考試。
11、吉林、江蘇、浙江、湖北、河南、河北、遼寧、黑龍江、天津、山東等十省的藝術類考生必須取得各省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合格證方可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所劃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專業課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加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數學考試成績計入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內蒙古的藝術類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的專業測試合格證報考我院,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辦所劃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向低分擇優錄取。
四、收費標準:
1、學院遵循屬地原則,按照吉林省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年學費在10000元至16000元之間,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土木工程12000元/年;交通工程12000元/年;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13000元/年;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12000元/年;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13000元/年;
園林(園林建筑)11000元/年;給水排水工程12000元/年;
城市規劃12000元/年;環境工程12000元/年;
工程管理11000元/年;自動化13000元/年;
建筑學12000元/年;英語13000元/年;
社會工作10000元/年;工商管理11000元/年;
財務管理11000元/年;工程造價11000元/年;
動畫(建筑動畫)16000元/年;藝術設計15000元/年。
2、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就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
五、獎學金制度:
1、為激勵學生刻苦學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獎勵、資助, 品學兼優、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綜合素質好的學生,學院按有關規定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并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2、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六、學歷及學位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畢業證書, 實行電子注冊。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七、學生就業:
學院主動為學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充分利用行業協會的 優勢和多年的就業渠道,積極面向全國各類企事業及機關用人單位推薦應屆畢業生。
八、其它
1、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本章程解釋權在吉林建筑工程學院建筑裝飾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郵編:130012
電話:0431-85182222 85183333
傳真:0431-85190011
E-Mail:jlzs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