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09年高考成績實行原始分 錄取分四批
2009-04-24 10:18:23深圳商報
今年我省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將于7月7日開始,8月26日結束。這是記者從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日前發布的《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獲悉的。該《規定》還明確高校錄取批次、錄取分數線的確定、投檔的原則、比例及順序、錄取照顧政策等。
考試成績實行原始分
按照《規定》,今年我省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各科目考試成績以原始分形式呈現,語文、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文科基礎、理科基礎、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各科滿分值為150分,音樂術科總分為100分,體育術科、美術術科總分為300分。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總分由5科考試成績合成,即每位考生的總分由“3+文科基礎/理科基礎+1門選考科目”的成績組成,部分為750分。當考生選考科目為兩門時,考生成績分別按不同科目組分別合成兩個總分。
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考生文化課總分按4科考試成績合成,每位考生的文化課總分由“3+文科基礎”或“3+理科基礎”成績組成。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成績以原始分形式呈現,各科滿分值為150分,參加“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的考生的總分成績由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合成。“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合格成績作為考生錄取的資格。
外語類專業必須加考英語口語,其他專業是否加考英語口語由高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確定。英語口語成績作為外語類及對外語有特殊要求專業的錄取參考,由普通高校根據專業培養需要自主確定錄取標準。考生自愿選擇是否報考英語口語考試。英語口語成績實行等級制,以A、B、C、D、E五個等級呈現。英語口語成績滿分為50分。考生考試成績獲得滿分值85%以上的為A級(即獲得42.5~50分),獲得滿分值75%~84%的為B級(即獲得37.5~42分),獲得滿分值60%~74%的為C級(即獲得30~37分),獲得滿分值45%~59%的為D級(即獲得22.5~29.5分),獲得滿分值44%以下的為E級(即獲得22分以下)。
高校錄取共分四批
《規定》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分四批進行錄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劃定A、B兩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別進行錄取。具體分批情況為:
(1)提前批:需軍檢、面試、政審的部隊、公安、國防生、司法類普通專業及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飛行技術類普通專業,華南師范大學的師范專業、華南農業大學的農林獸醫專業,各高校藝術專業。其中本科層次的藝術院校(專業),除教育部批準的相關高校本科藝術類專業和華南師范大學的藝術類師范專業在零批錄取外,其他高校的藝術類專業按各校普通類的批次安排在相應批次提前錄取。專科層次的院校或專業(含需軍檢的公安院校、需面試的特殊專業以及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在普通類第二批本科錄取結束、第三批專科錄取開始前進行。
(2)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點院校,以及經我省批準的參加第一批錄取的院校。
(3)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設立的獨立本科學院、民辦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參加A類院校錄取,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院校參加B類院校錄取。
(4)第三批:專科院校(或專業)。其中中央部屬、省屬本科高校專科專業、廣東所轄市屬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專科專業、省屬專科院校(含外省省屬專科院校)的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專科專業、廣東所轄市屬高職院校的師范類專科專業,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屬高職院校(經學校申請,省招生辦公室同意),參加A類院校錄取;獨立學院、廣東所轄市屬專科高校(含市屬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專科專業)、省外高職院校、民辦專科院校(含獨立學院的專科專業)參加B類院校錄取。
高等職業院校招收“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三批A類院校錄取前進行。
符合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考生需單獨填報相關高校志愿,考生電子檔案將在相關高校所在批次錄取開始前投給有關高校。
按比例劃定最低分數線
對于考生關心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劃定問題,《規定》要求,將根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分別以五科總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各批次院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分別劃定A、B兩類院校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以文化科四科的總分(不分文理科)及考生的術科成績,按一定的比例劃定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各批次院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劃定A、B兩類院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另外,高等學校可根據辦學水平、學科要求和生源情況,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體的錄取標準。各高等學校在制定錄取標準時,必須集體研究討論決定,防止個人行為,防止為照顧錄取個別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錄取標準。
出“線”50分優先投檔
對于投檔的原則、比例及順序,《規定》要求: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其中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原則及比例為: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結合考生志愿、院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選考科目情況,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的投檔原則及比例為: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結合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選考科目情況,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總分或術科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術科統考的院校和專業,省招生辦公室在文化總分和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總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術科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計劃數的60%的考生檔案;其次,在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計劃數的40%的考生檔案,由院校擇優錄取。藝術術科單考的本省院校或專業按院校確定并報省招辦批準公布的投檔原則由省招生辦公室投檔。外省藝術院校,除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外,省招生辦公室根據外省藝術院校確定的合格考生名單(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考生術科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統考術科資格線),根據考生志愿順序,按我省藝術類文化分數線投檔,供院校擇優錄取。院校招生計劃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滿的,不再投后續志愿。
另外,第一批高校錄取時,設置文、理科優先投檔線,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在第一批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50分(含50分)以上的,優先投檔。投出的檔案是否錄取,由高等學校決定。
《規定》還對投檔順序作了要求。首先,投高分優先投檔線上的考生,即:①在規定的投檔比例內,投第一志愿考生檔案;②在規定的投檔比例內,投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后,對未滿招生計劃的高校,繼續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檔案,第三、第四志愿依此類推。其次,高分優先投檔線上考生投檔后,對未滿招生計劃的高校,按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考生。再次,在以上投檔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由各高校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投第二以及后續院校志愿的考生檔案。第三志愿(含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檔情況一次性補充給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高校投檔原則為:考試成績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優先按志愿投檔。其他的考生,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檔案,由各高校確定錄退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檔案。
照顧錄取最高加20分
《規定》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本、專科層次錄取時,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①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③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④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⑤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⑥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經省招生委員會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省委、省政府確定重點扶持的貧困縣的考生,以及烈士子女,在專科層次錄取時,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供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軍人(含退伍軍人)的子女、獲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者及其子女,報考廣東省省內高校專科層次專業時,可增加20分投檔;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軍人(含退伍軍人)的子女和獲市、縣(區)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者及其子女,報考廣東省省內高校專科層次專業時,可增加10分投檔。
另外,在同等條件下,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優先錄取:①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到四級殘疾軍人子女②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③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④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規定》還要求,符合省招生委員會、省民委《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粵民宗發〔2009〕7號)有關規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①報考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②報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廣東省技術師范學院普通類的,單獨劃線錄取;③報考其他高等學校專科層次的,可在其高考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④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各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本、專科錄取分數線下80分、60分。民族班錄取分數線(本科)不得低于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本科錄取分數線下40分。
少數民族聚居區漢族考生在高等學校專科層次招生錄取時,可在其高考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體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體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粵招〔2008〕23號)執行。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和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者,可免試進入省內高職院校相應專業就讀;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二等獎者,在省內高職院校錄取時,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三等獎者,在省內高職院校錄取時,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優秀獎者,在省內高職院校錄取時,同等條件者,可由學校優先錄取。
《規定》要求,除以上照顧政策規定外,本科高等學校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錄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省招生辦公室投檔時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不疊加)。
7月初提前批本科錄取
《規定》還確定了各高等學校進場及退場時間:
(1)提前批本科錄取高等學校:7月7日至7月28日,其中部隊、公安院校錄取時間7月7日至7月11日,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7月6日至7月28日;
(2)第一批錄取本科高等學校:7月11日至7月18日;
(3)第二批錄取本科高等學校:
A類院校7月19日至7月28日;
B類院校7月29日至8月5日;
(4)3+證書類院校:8月3日至8月6日;
(5)提前批錄取專科高等學校:8月6日至8月8日;
(6)第三批錄取專科高等學校:
A類院校8月9日至8月17日;
B類院校8月18日至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