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2 14:53:39上海海事大學
上海海事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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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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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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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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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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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港 校區: 上海市南匯區海港大道15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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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技術學院 校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26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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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華高等技術學院: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橋路555號(2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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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浦東工商管理學院: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2600號(2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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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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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職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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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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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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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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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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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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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日語專業限招英語和日語外,其它專業限招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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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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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術專業在上海、江蘇、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輪機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其他專業不設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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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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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科其它專業考生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體檢標準。
報考我校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體檢特殊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無口吃、五官端正、四肢無殘缺、身高在1.65米以上,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報考航海技術專業的考生,每眼裸眼視力不低于5.0;報考輪機工程專業的考生,每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8。其他要求參照交通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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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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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時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順序不設級差。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采用各省市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統一考試成績,我校不再加試,投檔后按合成總分(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經折算后各占5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英語單科成績優秀的考生。
省(區、市)高招辦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級高招辦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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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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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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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3.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4.高職教育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5.中外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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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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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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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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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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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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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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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學期滿,成績合格,頒發上海海事大學本科或高職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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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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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熱線:021-68536924、6853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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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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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監察處電話:58855200-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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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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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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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秉承“決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助學幫困理念,建立了完善的貧困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的“綠色通道”;開設獎、貸、勤、助、補、減等資助項目;學校還積極爭取和吸納社會、團體、企業、好心人等多種校外資源來校設立獎助幫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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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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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況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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