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學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04-20 17:43:04西安工程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安工程大學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陜西省教育廳。國標代碼:10709。
第三條 西安工程大學簡介:
西安工程大學是由1978年成立的西北紡織工學院發展而成,其前身是1912年北京高等工業專門學校設置的機織科,隸屬于原紡織工業部,是紡織工業部直屬三大高校(華東紡織工學院、天津紡織工學院、西北紡織工學院)之一。
西安工程大學辦學歷史悠久,經過九十多年的建設與發展,已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紡織服裝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較強辦學實力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下設15個教學單位,目前各類在校學生19831人,其中本科生16854人,研究生920人;教職工1669人,有中國工程院院士和大批專家、學者、教授組成的教學、科研隊伍。
西安工程大學1979年開始培養碩士研究生,是教育部批準的計劃單列聯合培養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單位,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首批批準的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授權單位。現有聯合培養博士點1個,碩士學位授權點25個,工程碩士專業領域7個,省級重點學科7個,本科專業49個。學校具有優秀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推薦權、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 辦學地點:
金花校區:西安市金花南路19號 郵編:710048
臨潼校區:西安市臨潼區陜鼓大道58號 郵編:710600
第五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 (專科)。
第六條 西安工程大學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各項具體事務。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西安工程大學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5290名,其中本科4430名,高職(專科)860名。高職(專科)計劃中含我校與澳大利亞北墨爾本高等技術學院聯合辦學招生200名,開設國際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兩個專業,面向陜西、山西兩省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為準。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由于師資條件限制,其它專業原則上只招英語考生,限招少量日語、俄語、德語考生。
第十條 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考生報考時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參照《西安工程大學招生體檢標準》(見附件)的要求慎重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后經體檢復查不合格者或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報請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二條 相關科目要求:
藝術類專業:統考專業課成績(未組織藝術類專業統考的省份除外)和校考專業課成績均合格(陜西省美術類專業除外),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表演專業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對外語單科成績不作具體要求;
其它專業:對統考科目單科成績無具體要求。
第十三條 加試要求:所有專業入學后無需加試任何內容。
第十四條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數級差:所有專業均無級差要求。
第十五條 加分考生處理辦法:以考生加分后成績(即投檔分)進行排隊。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七條 藝術專業調檔排序方案:
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招,統一排隊錄取,若省級招辦有具體規定者,以其規定為準。具體調檔排序方案:
ⅰ:表演專業(服裝設計與表演方向)和表演專業(形象設計與策劃方向):按照校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ⅱ:藝術設計、工業設計(藝術類)、美術學、攝影、動畫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文化課成績(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40%和校考專業課成績(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60%折合成綜合總分,按綜合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ⅲ:服裝設計和裝潢藝術設計專業:文化課成績(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40%和統考專業課成績(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60%折合成綜合總分,按綜合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國際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錄取調劑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條 調檔比例:根據考生志愿,理工、文史類專業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20%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具體投檔比例以各省級招辦的規定為準;藝術類專業投檔比例以各省級招辦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嚴格按陜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本科學費標準為:
文、法、財經類專業為3500元/人·年;理工、外語類專業為4500元/人·年;藝術類專業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裝設計與表演方向)、表演 (形象設計與策劃方向)與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為11000元/人·年;
高職(專科)學費標準為:
藝術類專業9000元/人·年,非藝術類專業為5500元/人·年。根據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教育廳陜價費[2003]39號文件,國際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兩個專業的學費標準確定為12000元/人·年。
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分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三個檔次。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的最新批復為準。
第五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學為主導、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獎、貸、勤、補、減五位一體,校院兩級聯動助學”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作為我校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主要措施之一,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積極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貸款人數的比例占在校學生總人數的20%,學生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為6000元。近兩年來我校先后共有近4000名學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簽訂合同金額近6000萬元,已發放貸款金額3600多萬元。解決了貧困學生交納學費的困難,使他們能夠安心學習,早日成才。
第二十三條 西安工程大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另有校內無息貸款、減免學費、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涉及資助學生9200人次,發放資助金額400余萬元。
校內貸款:一等貸款2000元/年.生、二等貸款1000元/年.生,獲貸比例達2%。
減免學費:分為減免100%、50%、30%三個等級,減免比例達1.5%。
困難補助:200-500元/生.次,補助比例達3%。
勤工助學:共設1000多個勤工助學崗位,每年發放勤工助學補助幾十余萬元。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綜合獎學金、社會企業獎、助學金共計20余項,獲獎金額每年達2000多萬元。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獲獎比例約占在校學生人數的1%,具體名額以國家當年分配給我校的名額為準,每年發放總金額30多萬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獲獎比例約占在校學生人數的3%,具體名額以國家當年分配給我校的名額為準,每年發放總金額330多萬元。
國家助學金:一等2500元/年.生、二等1500元/年.生,資助比例約占在校生人數的27%,具體名額以國家當年分配給我校的名額為準,每年發放總金額1200多萬元。
綜合獎學金:一等獎1200元/年.生、二等獎800元/年.生、三等獎500元/年.生,獲獎比例達28%。每年發放近250萬元。
新生獎學金:1000元/生;
學校設有“紡織之光”、“如意”、“旭日”、“柳棉”、“陜西省紡織工程學會特困生”、“桑麻”、“溢達”、“天然”、“理士”、“順豐”、“福田”、“飛泰”、“礪志”、“達利”、“東佳”、“維珍妮”、“德美化工”等十七項專項獎學金和學校單項獎學金,合計金額近90余萬元,受獎學生1500余人。
學校設有“真維斯”、“紅鳳工程”、“精進”、“天然”、“溢達”、“德美化工”等多項社會助學金和“白福勝”自立基金、“愛心”基金。
第二十五條 有關獎學金、貸學金及資助困難學生措施的具體情況詳見西安工程大學2009年招生簡章及西安工程大學招生網。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印制招生簡章、參加招生咨詢會、網上咨詢、辦公室咨詢、電話咨詢等方式開展各種招生咨詢工作,強化服務意識。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 西安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號 郵編 710048
咨詢電話:(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學校園網:http://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學招生網:http://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西安工程大學
2009年4月10日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學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體檢標準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教學[2003]3號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結合我校專業設置和培養要求,為便于廣大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經西安工程大學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標準: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類(應用化學等專業)、輕化工程、染整技術、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生物工程、環境工程等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類(應用化學等專業)、輕化工程、染整技術、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生物工程、環境工程、工業設計(藝術類)、美術學、藝術設計、攝影、動畫、服裝設計、裝潢藝術設計、應用物理學等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類(應用化學等專業)、經濟學類(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等專業)、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國際商務、商務管理等專業)、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等專業)、輕化工程、染整技術、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生物工程、環境工程、工業設計(藝術類)、美術學、藝術設計、攝影、動畫、服裝設計、裝潢藝術設計、應用物理學等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等專業。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本科不宜就讀:環境科學類(環境科學等專業)、表演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本科不宜就讀:環境科學類(環境科學等專業)、表演專業。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本科不宜就讀:環境科學類(環境科學等專業)、表演專業。
4.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本科不宜就讀:測控技術與儀器、服裝設計與工程等專業;專科不宜就讀: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本科不宜就讀:土建類(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等專業)、材料類(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等專業)、環境與安全類(環境工程等專業)、環境科學類(環境科學等專業)、電子信息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生物工程等專業;專科不宜就讀:建筑工程技術專業。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本科不宜就讀:工學(紡織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機械工程及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業設計、測控技術與儀器、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生物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環境工程、給水排水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等專業)、法學、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環境科學等專業;專科不宜就讀:現代紡織技術、染整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建筑工程技術等專業。
7.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本科不宜就讀:法學、英語、錄音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本科不宜就讀:教育學類(教育技術學等專業)、法學、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
四、其他
1.報考不宜就讀專業,建議考生慎重考慮,以免影響本人將來的學習、就業和工作。
2.學校新增專業對考生體檢標準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本標準由西安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