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04-20 16:14:55西安交通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安交通大學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西安交通大學,部標代碼為10698,英文名稱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 學校位于陜西省省會西安市,學校地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郵編:710049)。學校分為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和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校紀委書記、招生辦主任等組成。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高考咨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十一條 2009年西安交通大學在各地區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或考試院編印的《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二條 西安交通大學預留計劃作為機動指標,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作為教育部批準的自主選拔錄取高校之一,用于錄取部分地區已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選拔,獲得自主選拔資格且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考生;(2)用于錄取已通過我校體育、文藝、藝術設計、書法、保送生、少年班等的選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等;(3)用于調節各省(市、區)報考西安交通大學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三條 2009年,西安交通大學將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培養定向生:(1)為解放軍總裝備部培養定向國防生,報考條件、政審、面試和體檢等,按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規定執行;(2)為國家重點企業、艱苦行業企業培養定向就業本科生,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部分學院繼續按專業大類招生,實施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其中理工類專業學習時間六年、醫學類學制七年,順利完成學業者將獲得碩士學位。考生在進校兩年后,根據學習成績、本人志愿及學校有關規定,可在所在專業大類內選擇專業方向,同時根據學習成績,按學校教學管理規定,成績不合格者,實行淘汰制。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地方招委會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含醫學類專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生和定向生、國防生分類錄取。
第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實際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八條 對于教育部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列出的照顧和優惠對象,西安交通大學原則上按照各省級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但要求考生的實際高考分數不能低于當地一本線。現役軍人子女或軍隊因公犧牲的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高考投檔成績(含加分)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該地區提檔分數線(單科成績應達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實際高考成績(不含加分)和所填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錄取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考生在實際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在提檔范圍內,當理工類各專業已錄滿而醫學類專業未錄滿時,填報醫學類專業志愿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到該專業,不足部分在愿意調劑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數依次錄取。
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如建筑學、工業設計和軟件工程,優先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條 根據2009年江蘇省繼續實施新的高考錄取方案的實際情況,凡該省選報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工類(含自主選拔錄取)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其它科目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其它科目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其它類考生均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江蘇省提檔分數線(單科成績應達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原始成績加附加分的總分(滿分為480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對于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西安交通大學考生的原則。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方接受符合條件且高考成績不低于已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仍未能完成在當地的招生計劃,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地區。對于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凡將西安交通大學填寫為A(第一順序位)、B(第二順序位)的考生(以考生所在地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電子檔案為準),在高考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該地區提檔分數線(單科成績應達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將分別加10分、5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二條 對于藝術設計(含書法方向)文、理科專業合格生源少于4人的省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暫時公布為0,若報考我校的專業合格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的錄取要求,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擇優錄取1人。
第二十三條 對于獲得西安交通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且專業服從調劑,高考成績(包括單科成績)符合學校招生章程規定,政審和體檢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享受以下加分或降分優惠:(1)自主選拔考試綜合考核成績排名在前30名的考生,高考實際成績高于我校在當地提檔線,學校保證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2)高考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當地提擋線以上(包括提前批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績(實際分數)上加20分排隊分配專業。(3)高考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當地錄取線下30分(不包括提前批次),且不低于當地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線,學校予以錄取,但將根據當地實際招生錄取情況分配專業。(以上優惠政策僅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市。對于滿分小于750分的省、市,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四條 對于通過西安交通大學文藝特長生專業考試,綜合成績優良,并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招收文藝特長生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在高考錄取時給予以下加分或降分優惠:(1)專業考試合格、綜合成績優秀者,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當地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線即予錄取,并加30分選專業;(2)專業考試合格、綜合成績良好者,高考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當地提檔線下20分,且高于當地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線,即予錄取,并加30分選專業。具體錄取優惠以協議書為準。(以上優惠政策僅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市。對于滿分小于750分的省、市,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五條 對于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體育特長生考試,并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體育特長生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在高考錄取時給予降分優惠或免試錄取:(1)對于一級以上(含一級)運動員,若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文化課測試成績合格(足球、排球項目除外),可免高考錄取;(2)對于二級以上(含二級)運動員,若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優秀、確有專業培養前途、文化課測試成績良好,只要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二本線65%以上即可錄取;(3)對于其他二級以上(含二級)運動員,若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優良、文化課測試成績優良,只要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二本線以上即可錄取。具體錄取優惠以協議書為準。
第二十六條 報考我校定向國防生的考生,按照統考普通生相同分數線錄取,一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須與軍隊、學校簽訂《國防生協議書》。入學后,政治復審、身體復檢合格者,才能正式成為國防生。
第二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的定向就業本科生,若在學校當地提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在提檔線下20分以內、一本線以上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對于制定提前填報自主選拔錄取高校志愿政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西安交通大學將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錄取協議。
第二十九條 為了使志愿學醫的考生明確學習志向,西安交通大學在陜西省實行醫學類專業與其他類專業分學校代碼招生,凡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只能在兩個學校代碼(西安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部)中選擇其一為第一志愿。對于陜西省高考成績高于西安交通大學理工類提檔線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考生,在第一年內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第二年可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對于高考成績低于西安交通大學理工類提檔線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考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第三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的考生,一經核實,西安交通大學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其他
第三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西安交通大學學費收取標準:
理工類(含外語)專業:4950元/年;
理工類熱門專業:5200元/年;
文史類(不含外語)專業:3850元/年;
藝術類專業:9900元/年;
會計學(ACCA,國際注冊會計師)專業:除繳納4950元/年學費外,新生入校時需一次性繳納資料、培訓等費用39000元。
理工類熱門專業為: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微電子學、電氣工程與自動化、生物醫學工程、自動化、建筑學、臨床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七年)、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七年)、口腔醫學、電氣信息類、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軟件工程。軟件工程后兩年學費按教育成本收費(暫定為1.5萬元/年)。
住宿費收取標準:根據宿舍條件,住宿費為800~1200元/年。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貸學金和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同時,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專門設有“春雨助學金”,此外,還可按規定減免部分經濟困難學生的學雜費或給予補助。
第三十四條 為了鼓勵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以第一志愿報考西安交通大學,學校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學“育英”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凡符合規定的考生可獲得總額為2千元至8萬元不等的獎學金。
第三十五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西安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對于醫學類七年制學生,符合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碩士學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依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考生、文藝特長生、體育特長生,開展自主選拔招生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藝術設計(含書法方向)專業根據本章程及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日、俄等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29-82668320
招生網址:http://zs.xjtu.edu.cn
電子信箱:xjtuzs@mail.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