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聯合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7 21:29:07北京聯合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全稱為北京聯合大學。
第三條學校的性質為北京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北京聯合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四條學校現有16所學院,設有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等8大學科門類,共56個本科專業和71個高職高專專業。
第五條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學生、港澳臺僑生、少數民族預科生、普通專科生、單招師資本科、單招高職等。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本、專科招生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下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八條各專業錄取的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相關專業的要求執行。
第九條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條報考師范類專業、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體態正常,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
第十一條報考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北京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并且高考成績中英語須達到90分以上。
第十二條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單獨考試并取得合格證,音樂類、美術類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二本線的60%,表演類專業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投檔線。報考藝術類高職專業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考試或通過省內聯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當地藝術高職投檔線。
第十三條報考單獨招生師資班的考生限北京市中專、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當年下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和生源質量在相應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學校鼓勵考生報考第一志愿,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對于進檔考生,除個別專業外,按照滿足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八條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進檔考生按照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教育部、各省高招辦規定的各類加分均記入錄取總分。
第二十條除特殊說明外,無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類、音樂類本科專業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汲煽×60%+文化成績×40%;
2、美術類高職專業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50%+文化成績×50%;
3、音樂類高職專業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汲煽×50%+文化成績×50%;
4、表演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美術類、音樂類本科專業成績京內、外各前3名的考生在高考成績達到當地藝術本科分數線的基礎上,優先錄。ú粎⒓泳C合成績排名)。
第二十二條單考師資本科錄取原則
1、只招收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中專、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
2、考生應具備做教師工作的基本素質;
3、所報專業與在中等教育階段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4、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體態正常,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
5、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學校劃定的單招師資本科分數線。
6、考生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單獨考試。
7、按照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專業志愿按“專業清”方式,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高職單招錄取原則
1、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北京市高職單招控制分數線。
2、考生須參加學校單獨專業考試或通過學校認證。
3、計算機應用技術、廣告設計與制作、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錄取原則:
。1)具有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三級(含)以上證書且通過學校認證的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2)學校單獨專業考試成績達到130分以上的一志愿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
。3)如上述考生未滿足招生計劃,通過學校單獨專業考試或通過學校認證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 如一志愿考生未滿足招生計劃,按照上述順序錄取二志愿考生。
4、旅游管理、國際商務(國際物流)、市場營銷(醫藥)專業錄取原則:
(1) 通過學校單獨專業考試或通過學校認證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 如一志愿考生未滿足招生計劃,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二志愿考生。
5、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錄取原則:
。1) 通過學校單獨專業考試的一志愿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 如一志愿考生未滿足招生計劃,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條學校藝術特長生招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學校2009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和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港澳臺僑生、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和報考條件復查,如發現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條件和報考手續者,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具體專業收費標準見本簡章招生計劃欄目。
第二十七條考生身體狀況以高考體檢合格為標準,專業限制按《普通高校學生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學生錄取后,按照招生錄取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者以及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學校各專業辦學地點見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