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農業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7 14:56:53吉林農業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教育部關于認真實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制定,經上級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審核備案后實施,作為學校開展2009年招生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吉林農業大學,部標代碼為10193,校址位于吉林省長春市新城大街2888號。
第四條 吉林農業大學是公辦全日制大學,是吉林省教育廳主管的省屬重點大學。招收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職專科生和成人招生。
第五條 普通本科和高職專科生畢業時頒發的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吉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種類: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種類: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吉林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有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學校設有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招生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對學校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核準,學校2009年面向全國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共計劃招生3830人,其中普通本科3800人,高職專科30人。學校將在規定時間內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和專業方向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報送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考試院、考試局、考試管理中心,以下統稱為省級招辦),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最終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為準。
第九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狀況,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對省際間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高職專科錄取原則
1、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最高不超過計劃數的12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按“志愿清”原則錄取,學校一志愿生源不足情況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但不錄取調劑志愿考生。
2、專業安排原則:制定5分的專業志愿級差。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對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學校志愿清”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未能滿足專業安排條件的考生,如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如未填報 “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安排專業時,學校承認各省級招辦制定的政策照顧加分。
3、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4、根據《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辦法》文件規定,我校2009年江蘇省普通本科錄取原則如下:
(1)我校2009年在江蘇省招生專業均屬于自然科學專業類,因此要求所有專業的選測科目均必須含有物理,對另一門選測科目原則上不作要求。
(2)劃線辦法、投檔辦法及填報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蘇省文件規定執行,報考我校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須達到選測為2B、必測為4C1合格以上(含),我校承認江蘇省規定的加分政策。
(3)錄取辦法: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排序,根據本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有關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考生必須參加其所在省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統考成績必須合格,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專業加試,且不承認考生在其他學校取得的加試成績。
2、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學校按考生文化課成績調檔,調檔比例最高不超過計劃數的150%;學校志愿安排根據本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執行。
4、學校對所有投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與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總分進行排序,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學校志愿清”、“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有專業缺額,學校將在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學校承認各省級招辦制定的錄取照顧政策。
5、在總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國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1號)文件各項要求。對符合國家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條件,經學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各省級招辦審核確認并在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關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規定錄取。參加我校文化課單獨考試并成績合格的國家一級以上(含)運動員在教育部公示期滿后,由各省級招辦審核并在確認后辦理錄取手續。我校2009年共計劃在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湖南招收跆拳道、田徑、籃球、定向越野等項目高水平運動員38人。
第十四條 對口招生錄取原則:對符合對口招生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只招收全國統考外語科目是英語、俄語、日語的考生,其中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
第十八條 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最低成績110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根據吉林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吉教字(2000)68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取。具體如下:
收取35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畜禽生產教育。
收取38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社會學、家政學、應用心理學、農林經濟管理、土地資源管理、農學、植物保護、園藝、園林、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水產養殖學、中藥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應用化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生物技術、生物工程、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建筑與環境工程方向)、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能源與環境工程方向)、交通運輸(汽車運用工程方向)、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食品科學與工程、糧食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收取385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資源環境科學、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中藥資源與開發、植物科學與技術、應用生物科學、動物藥學。
收取40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工商管理。
收取418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旅游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收取44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制藥工程。
收取46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
收取50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英語。
收取6800元/生?年的本科專業有:藝術設計學(空間環境設計方向)、藝術設計學(民間工藝美術方向)、廣告學、傳播學。
收取5000元/生?年的高職專科專業有:食藥用菌。
第二十條 我校設有純農專業獎學金、非農專業獎學金、單科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吉林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吉林省助殘獎學金、勵學獎學金、先正達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學校通過各種渠道,通過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措施對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吉林農業大學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實施細則》,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有問題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廢止,并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國家的規定和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工作,統一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按照本章程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具體組織實施,我校不委托任何個人及中介組織代為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吉林農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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