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09-04-16 09:56:57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
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 學校名稱: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
二、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三、 辦學層次:高職
四、 學校代碼:12881
五、 學校地址:天津開發區第十三大街9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第四條 學院介紹
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管,承擔著為天津濱海新區及全國各地的企業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任務。學院本著“用明天的技術,培養今天的人才,為未來服務”的辦學理念,努力造就高新技術企業的適用人才,并為學生繼續深造,成長為高技能人才開拓多種渠道。學院工作的落腳點是努力使每位“泰達高職”的學子都能獲得成功,使畢業生具有適度的基礎理論知識,較強的技術應用能力,較高的職業綜合素質及一定的創業能力。學院一切工作的著眼點在于使自己的畢業生就業有路、升學有門、出國有橋、創業有道、各得其所。學院的辦學優勢:
㈠、背靠國家級開發區,畢業生就業前景廣闊;
㈡、一流的師資隊伍、一流的教學設施;
㈢、現代的教學理念、嚴格的教學管理;
㈣、就業接本,渠道暢通;
㈤、獎貸學金多樣、學制彈性靈活;
㈥、專業適應區域經濟,校外實訓基地強大。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 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設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后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學院黨辦和紀檢委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設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09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八條 高職收費標準:普通專業5000-5500元/生· 年,藝術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 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9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 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須有專科及以上層次院校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成績或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統考合格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慮,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書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并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09年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設有覆蓋面達23%的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09年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 址:www.tedazj.com E-mail:1112@tedazj.com
招生網址:http://new.tedazj.com/career/
電 話: 022-60662588 60662688 60662788 郵編:300457
地 址:天津開發區第十三大街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