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師范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4 16:34:39衡陽師范學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精神,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衡陽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546)
二、學校性質:湖南省屬普通全日制公辦本科高等師范院校
三、學校辦學地址:
東校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酃湖衡花路(郵政編碼:421000)
西校區: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黃白路165號(郵政編碼:421008)
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頒發:
合格畢業生由衡陽師范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畢業生由衡陽師范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五、招生原則及錄取規則:
1、學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辦
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工作體制。
2、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
劃120%以內。體育特長生投檔名單由學院根據考核情況,并達到規定的文化分數線,向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提供,在其監督下進行錄取。
3、文史、理工類錄取規則:專業第一志愿優先,其他專業志愿視同平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時,錄取專業不能滿足考生志愿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藝術類錄取規則:認可各省藝術統考成績,在投檔生源范圍內,專業第一志愿優先,其他專業志愿視同平行志愿,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湖南省生源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投檔分+專業成績;外省生源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投檔分×40%+專業成績×60%)
5、體育類錄取規則:按各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6、屬于單招類的體育運動訓練專業,按國家有關單招規定,由學校根據考試情況,按照要求劃定分數線,錄取名單向生源省招辦提供,并在其監督下錄取。
7、應、往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設專業級差。
8、考生身體素質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測量類、化學類、美術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
9、新生入學后,將在3個月內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視情況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10、錄取新生應按學院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手續;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
應向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2周;未經同意逾期2周不報到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六、獎學金設置:學院設國家獎助學金、優秀特困大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四類。
七、學院采取以下辦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1、根據國家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幫助;
2、爭取國家獎助學金;
3、提供特困補助;
4、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助學;
5、對少數特別困難學生,酌情減免學費;
6、爭取社會團體或個人捐助。
八、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收費標準
2009年面向湖南、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8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2009年招生專業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湖南省物價局、教育廳文件精神,2008年收費標準如下,僅供參考。
1、3100元/學年學費:生物科學、化學生物學、應用化學、應用心理學。
2、3400元/學年學費:法學、電子商務、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漢語言文學、數學
與應用數學、化學、教育技術學、物理學。
3、3500元/學年學費: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地理科學、地理信息系統、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
4、4030元/學年學費:英語。
5、4420元/學年學費: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旅游管理。
6、4550元/學年學費:體育教育、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7、4800元/學年學費:美術學。
8、6000元/學年學費:編輯出版學、新聞學、廣告學、廣播電視新聞學、音樂學。
9、8000元/學年學費:音樂表演、繪畫、藝術設計。
10、11200元/學年學費:運動訓練。
11、住宿費:一類公寓1200元/學年、二類公寓1000元/學年。
九、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34-8486615學院網址:http://www.hynu.cn
招生網址:http://zsb.hynu.cn電子郵箱:zsj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