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04-13 11:07:53浙江工商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浙江省重點建設大學,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它的前身是1911年創建的杭州中等商業學堂,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學院, 2004年5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浙江工商大學。
第五條 學校現有管理學、經濟學、工學、文學、法學、理學、史學、哲學八大學科門類,擁有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工商管理碩士(MBA)、法律碩士(JM)、工程碩士3種專業學位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權及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
第六條 學校下設22個學院,擁有50個本科專業、3個博士學科點、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37個碩士學科點。現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24700余人(含獨立學院);專任教師1296人,其中正高職稱203人、副高職稱494人,博士333人。
第七條 學校分下沙校區和教工路校區,分別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東區和杭州市西湖區,占地面積1944畝,建筑面積87.48萬平方米(含獨立學院)。
第八條 浙江工商大學人民武裝學院設在浙江省人民武裝學校內(杭州市西湖區龍駒西路1號),新生錄取工作由浙江省人民武裝學校負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 、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 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四條 新生錄取采用計算機二次投檔。
(一)按專業級差方式投檔,第一、二、三、四專業志愿之間各級差為2分,第四、五、六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級差為0分。
(二)排序中總分相同的,遵照德、智、體全面衡量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對我校其他志愿的進檔考生,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按第十四條原則錄取。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浙江工商大學藝術設計學院2009年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對各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合格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英語成績按滿分150分制計,若滿分不為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其考生的英語高考成績按滿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標準。各專業英語單科合格線為:
(一)藝術設計、動畫專業:60分。
(二)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110分。
(三)日語、法語專業:100分。
(四)其他專業:75分。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決定采取以下激勵措施:
(一)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首輪平行志愿)錄取的2009級文、理科考生設立新生獎學金。具體如下:高考總分超過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線120分可獲獎學金人民幣60000元;高考總分超過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線110分可獲獎學金人民幣50000元;高考總分超過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線100分可獲獎學金人民幣40000元;高考總分超過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線90分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000元。高考總分按滿分750分制計,若滿分不為7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其考生的高考總分按滿分7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標準。獎學金發放按《浙江工商大學2009級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二)獲得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聲樂、器樂、舞蹈、話劇、曲藝類藝術測試一級以上證書和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網球、田徑、武術、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項目國家一級運動員以上證書的各批次第一志愿(首輪平行志愿)考生,入學后可獲獎學金10000元/生。獎學金發放按《浙江工商大學藝術、體育特長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三)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錄取的學生,高考成績符合我校章乃器學院選拔條件者,可申請進入章乃器學院學習。
第二十條 經學校確認,各批次第一志愿(首輪平行志愿)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學校將確保其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
(一) 在高中階段參加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聲樂、器樂、舞蹈、話劇(主持)、曲藝、戲曲類藝術測試并獲二級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獲得A級證書的考生;
(二) 在高中階段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網球、田徑、武術、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證書的考生。
(三)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發明專利的考生。
(四)正式出版專著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文件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以上成績。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和往屆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為合格以上。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現行學費標準為:普通美術類專業學生學費7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學生學費4400元/生·學年,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五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六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校園網: http://www.zjgs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 http:// zhaoban.zjgsu.edu.cn
電子郵件:zhaoban@mail.zjgsu.edu.cn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 0571-28877065,0571—88840567(錄取期間用)。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