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語言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08 13:35:33北京語言大學招生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原名北京語言學院,1996年6月更名為北京語言文化大學,2002年7月經教育部批準,校名簡化為北京語言大學。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郵編100083。
第三條 我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公辦全日制大學。
第四條 我校是一所對來華留學生進行漢語教育和中華文化教育,對中國學生進行外語、翻譯、對外漢語、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繪畫、國際政治、金融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及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專業教育的國際型大學。學校憑借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良好的語言文化環境,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語言進修生、遠程繼續教育等在內的各類高級人才。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中國普通本科學生高考統一招生工作。學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部分外語專業和繪畫專業提前單獨招生等工作,依據教育部和學校的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我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委員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討論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負責指導和審定招生政策,并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進行討論和決策。
第八條 北京語言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中國普通本科學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包括: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落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規章制度;
3.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5.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的遺留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我校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不錄取患有無法完成學業或對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有嚴重影響的疾病的考生。外語和涉外類專業均要求考生體貌端正、口齒清楚,英語口試成績良好。報考我校民族預科要求必須為應屆少數民族考生,學制按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一年或兩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我校在16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改革的省(區、直轄市)投檔比例為100%,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檔不退;在其他省(區、直轄市)提檔比例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10%以內。
第十三條 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在各省(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專業志愿數、高考模式等具體情況按總分順序錄取,同時綜合考察德智體狀況,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第十四條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 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進行投檔。投檔后,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進行錄退。在實考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六條 我校各外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學校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各外語專業、翻譯專業(英語方向)、對外漢語、新聞學、國際政治、金融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需加試英語口語。
第十七條 除部分外語專業實施提前招生時有特殊規定外,我校統一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我校2009級中國本科生學費標準為:外語、翻譯專業6000元/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專業5500元/年;對外漢語、漢語言文學、國際政治、新聞學、金融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5000元/年,繪畫專業10000元/年。如果國家調整學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標準收取學費。
第十九條 我校中國學生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
第二十條 我校根據國家規定評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獎學金;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比一次,一等獎2500元/人,二等獎1500元/人,三等獎1000元/人。另設單項獎學金,獎勵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金額為500元。另設有振海獎學金、盛成獎學金等多種個人捐贈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我校通過多種途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評選國家勵志獎學金、振海獎學金,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學校助學金、臨時特困補助金,減免學費,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等形式資助學生,承諾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二條 我校網址:www.blcu.edu.cn,我校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82300521,傳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 。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我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語言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