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錄取考生辦理報到手續的規定是什么?
2009-03-23 17:01:15人民網-教育頻道
100、問:對錄取考生辦理報到手續的規定是什么?
答: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等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等學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單、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等學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日之內傳報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