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招規定:“嚴打”非應屆生參加高考
2009-03-19 09:40:49大河網
非應屆在校生參加高考,來年也將失去參加高考的資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特殊情況考生,可在非戶籍地借考……昨天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出臺,根據教育部統一規定,各省(區、市)今年高招錄取工作應在8月20日之前結束。
6個語種任選其一
據介紹,根據教育部規定,全國統考于6月7日開始舉行,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論壇)、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非應屆在校生嚴禁報考
根據規定,5類人員沒有資格參加今年的普通高招報名。
這5類人員分別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據介紹,在全國統考(含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違規參加全國統考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在其應屆畢業當年也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違規參加全國統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并由其所在高等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對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高等學校在校生,高等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對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的社會其他人員,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并由其報名考試所在地的省級招辦向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違規事實,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
特殊情況考生可借考
根據規定,因公長期在非戶籍所在省(區、市)工作的人員或其隨身子女,確需在其工作或學習地借考的,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學習單位所在地及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并經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學習所在地的省(區、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
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處理。
照顧加分最高不超20分
根據今年新出臺的加分照顧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據悉,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需為: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獲得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
同時,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報考當年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測試項目范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要求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另外,對于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根據規定,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不得拒錄殘疾考生
根據規定,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
對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等學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