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26日中午12點前可以申請復核分數
2008-06-25 09:07:14北方網文章作者:于浩
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有關規定,本市2008年允許考生申請復核高考分數。考生在收到分數通知單后,如對自己的分數有疑問,須在6月26日12:00前向報名所在單位或區、縣招辦辦理申請復核分數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考生申請復核分數時,須出示考生證,填寫“高考考生復核分數申請單”,寫清姓名、考生號、準考號、科目等內容,同時交納復核考試成績費。
高考復核分數限于答卷各題分和全卷分有無漏評、漏登、錯登、錯加。答卷評閱的寬嚴問題不屬復核范圍。市高招辦組織專門人員對考生試卷分數進行復核,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復核分數工作。
在今年高考試卷評閱中,本市采取了網上評卷、試卷評閱監控、抱卷上機登統成績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保證考生高考成績的準確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