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8-04-22 09:56:43騰訊教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3號)的相關規定,全面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維護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全稱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英文全稱為ChinaUniversityOfGeosciences(Beijing),學校代碼為11415。校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29號,郵政編碼:100083。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首批設有研究生院并正進行“211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其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是一所以地質、資源、環境、地學工程技術為特色,理工為主,理、工、文、管、經、法多學科協調發展,整體辦學水平達到國內先進,國家重點學科水平達到國際先進,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始終堅持“特色加精品”的辦學理念,在加強優勢學科建設的同時,加強非地學專業的建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品德優良,基礎厚實,知識廣博,專業精深的高層次人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我校2008年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招收本科學生2000人,其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和經濟學(包括工商管理、會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經濟學四個專業)按照專業大類招生,學校進校一年半后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專業培養要求選擇具體專業方向。具體招生來源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根據各省市招生部門劃定的第一批錄取院校最低控制線,參照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我校在當地的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我校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120%之間。
第九條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從第二志愿考生中依次擇優錄取。
第十條在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不設專業級差。對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政策加分或降分提檔,安排專業時以實考分數為準,實考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享受教育部規定的加分政策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已錄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志愿擇優調劑錄取至缺額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對江蘇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AB,錄取時主要考慮語數外三門統考科目成績,在同等條件下考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考生綜合素質。
第十二條我校非英語(Q吧)專業錄取時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入校后以英、日、俄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要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口語考試,錄取時參考英語成績和口試成績。
第十三條除國防生外,其他各類專業在錄取時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體檢要求:
1、普通考生: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此之外,我校根據各專業實際情況做出以下補充規定:
(1)符合《意見》中第二條第1款,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材料科學與工程、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地下水科學與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安全工程;
(2)符合《意見》中第二條第2款,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地球物理學、地理信息系統;
(3)符合《意見》中第二條第3款,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有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4)符合《意見》中第三條第4款,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報考測繪工程。
2、國防生:對國防生的體檢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五條特殊類型招生:
(1)藝術類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學校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專業考試后生源分布及本校專業考試分數情況確定分省計劃。只有取得我校藝術設計專業考試合格證并已經通過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的考生方可報考,按照文化課成績占40%,專業課成績占60%的比例,在單科成績達到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須經我校專業測試合格,并與我校簽訂《招考協議》,且已經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參加本省相應的統一測試且成績合格,經教育部陽光高考(Q吧)平臺公示后,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學校相關政策擇優錄取,具體要求見當年藝術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4)民族班招生計劃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的錄取分數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畢業后返回生源地區就業。
(5)國防生的招生按照國家教育部、總政治部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只招男性未婚青年。
(6)定向生學費由定向單位提供,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被錄取為定向生的考生須在入學報到前與定向單位簽定就業協議,無故拒簽協議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大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情節惡劣的,須交有關部門查處。
第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2008年我校學費標準為:地質學專業4500元/年,軟件工程、地下水科學與工程專業5500元/年,英語專業為6000元/年,藝術設計專業10000元/年,其他各專業均為5000元/年。若國家調整2008年收費標準,將執行新的收費政策。
第十八條招生咨詢方式:
電話:010-82323688、82323788傳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網址:http://zhsh.cugb.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