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京語言大學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8-04-14 09:52:27新浪考試
北京語言大學本科招生網近日公布了2008年招生章程,特別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原名北京語言學院,1996年6月更名為北京語言文化大學,2002年7月經教育部批準,校名簡化為北京語言大學。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
第三條 北京語言大學為教育部直屬的公辦全日制大學。
第四條 北京語言大學是一所對來華留學生進行漢語教育和中華文化教育,對中國學生進行外語、翻譯、對外漢語、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繪畫、國際政治、金融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及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專業教育的國際型大學。學校憑借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良好的語言文化環境,培養包括語言進修生、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內的各類高級人才。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語言大學中國普通本科學生高考統一招生工作。保送生、部分外語專業和藝術系繪畫專業提前單獨招生等工作,依據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北京語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七條 北京語言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討論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為了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北京語言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審定招生政策,并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進行討論和決策。
第八條 北京語言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中國普通本科學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包括: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落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規章;
3.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5.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的遺留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北京語言大學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不錄取患有無法完成學業或對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有嚴重影響的疾病的考生。外語和涉外類專業均要求考生體貌端正、口齒清楚,英語口試成績良好。報考我校預科的考生必須為應屆少數民族考生,預科學習時間為一年或兩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北京語言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北京語言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進檔考生以高考總分為主要依據,綜合考察德智體狀況和相關單科成績進行錄取。根據江蘇省2008年公布的招生錄取辦法,我校對江蘇考生高考學業水平測試的標準定為選測B+B、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對于進檔后考生采用先等級后分數的方法排序。
第十三條 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專業志愿數、高考模式等具體情況按總分順序錄取,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第十四條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北京語言大學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北京語言大學所有專業均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各外語專業、翻譯專業、對外漢語、新聞學、國際政治、金融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需加試英語口語。
第十七條 除部分外語專業實施提前招生時有特殊規定外,北京語言大學統一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北京語言大學2008級中國本科生學費標準為:外語、翻譯專業6000元/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5500元/年;對外漢語、漢語言文學、國際政治、新聞學、金融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5000元/年,繪畫專業10000元/年。如果國家調整學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標準收取學費。
第十九條 北京語言大學中國學生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樓別每生每年700-1200元不等。
第二十條 北京語言大學根據國家規定評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獎學金,獎學金數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比一次,一等獎1500元/人,二等獎1000元/人,三等獎600元/人;另設單項獎學金,獎勵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金額為300元;還設有振海獎學金、盛成獎學金、韓國金俊英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北京語言大學通過多種途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承諾不讓學生因為家庭困難而輟學。除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國家勵志獎學金、振海獎學金外,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同學設立勤工助學工作崗位,學生可在業余時間通過勞動獲取一定報酬;學校設有助學金,每月將120元打入學生飯卡,平時視學生困難情況還會發放一定數額生活補助金;少數學習特別優秀的貧困學生可減免學費;學校幫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以解決學費和基本生活費。
第二十二條 北京語言大學網址:www.blcu.edu.cn,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82303943,傳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 。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北京語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語言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