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招生考試院詳解2008年高考體檢相關事項
2008-01-14 09:18:44當代生活報
記者1月9日從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獲悉,參加2008年高考考生的體檢指定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指定一所醫院為考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考生應主動到招生考試機構了解體檢結果?忌鷮w檢結論持有異議,要求進行復查申請的,須于4月10日前到當地招生辦(考試院)領取并填寫《體檢復查申請表》,由地級市招生辦(考試院)匯總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同意后,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并由該醫院根據復查體檢結果對復查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高考體檢有些什么具體要求,記者為考生作了以下咨詢。
問:今年所有考生都要進行肝功能檢查嗎?
答:高考體檢的項目是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設定的,按《指導意見》的條款,高考體檢包括“肝功能”檢查項目。
另一方面,高等學校也有了解所錄新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權利和需求。因此,2008年高考所有考生都要進行肝功能檢查。
問: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檢驗結果為陽性)在錄取中會受到影響嗎?
答: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有: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茖I: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另外,《指導意見》還指出,高等學?筛鶕䦟I性質、特點,提出學習本專業對身體素質、生理條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刊登,做好咨詢解釋工作。
因此,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可先查閱有關學校的招生章程,建議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檢驗結果為陽性),不要填報學校已明確不錄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專業;如學校招生章程無相關要求,則高等學校不能以此為由拒絕錄取。
問:什么情況下須體檢復查?
答:考生本人對體檢結論持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查。
問:體檢復查有什么規定?
答:首先,申請體檢復查的考生要在4月10日前到當地招生辦(考試院)領取并填寫《體檢復查申請表》,由地級市招生(考試院)匯總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接下來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查。
問:在什么地方體檢復查?
答: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