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錄取采取什么樣的體制
2007-05-31 10:26:17北京青年報
近幾年來,錄取工作擴大了學校的錄取自主權,在同一批次突出了考生志愿在錄取中的作用。參加不同批次錄取的學校,執行該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針對不同批次的學校采取不同的錄取體制。
對參加提前批次錄取的軍事院校、武警部隊院校、公安類院校、中國民用航空學院,實行“學校負責制”,即:招生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在本校控制分數線以上可以按考生志愿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數,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及專科批次錄取學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調閱考生檔案數量一般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由學校確定具體調檔比例,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由學校決定,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高等學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錄取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對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要求,由學校確定,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當考生德、智、體和高考總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大體相當時,招生學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實行必要的監督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