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課標數學《考試大綱》與2006年《考試大綱》比較
2007-01-06 13:23:07本站原創
2007年新課標《考試大綱》與2006年《考試大綱》幾點比較
1.集合:更加強調了集合表述數學問題的工具性,突出了“維恩圖”表示集合之間關系和運算的作用。
2.簡易邏輯:對命題和邏輯連接詞含義的要求從“理解”降為“了解”,增加了“全稱量詞與存在量詞”。注意不要求判斷一個命題是否是復合命題,以及用真值表判斷命題真假。
3.函數:函數的單調性從“了解”升為“理解”,反函數問題只涉及指數和對數函數。增加了五種具體的“冪函數”,注意“三個二次”的問題,更加突出了函數的應用。
4.立體幾何:必修文理科:第一部分空間的幾何體更強調幾何直觀,使用了四個“畫出”;第二部分位置關系側重于證明。淡化了計算,沒有引入空間角和距離的概念。刪去了多面體與正多面體歐拉定理的有關內容。選修(理科)基本沒有變化。
5.直線和圓的方程:增加了“了解斜截式與一次函數的關系。”把“線性規劃”移到“不等式”。刪去了兩條直線的交角(到角和夾角)。
6.算法初步:應該側重“算法”與“程序框圖”的復習,了解五種“程序語句”即可。
7.統計:重點是“隨機抽樣”,了解有關概念,淡化繁雜的數值計算。統計案例:刪掉了“假設檢驗”和“聚類分析”。
8.概率:必修增加了“隨機數和幾何概型”,文科刪掉了“獨立事件”的概率和“計數原理”。因此,古典概型的計算會更加簡單。選修理科增加了“理解超幾何分布及其導出過程,并能進行簡單的應用。”和“理解二項分布,并能解決一些簡單的實際問題”
9.三角函數:不要求引入反三角函數概念,要求“會用向量的數量積推導出兩角差的余弦公式”。重點在“基本三角函數關系”、“三角函數圖像性質”和“正弦、余弦定理的應用”,淡化三角函數的恒等變形。
10.平面向量:增加了“掌握平面向量的正交分解及其坐標表示”、“理解平面向量數量積的物理意義”和“了解平面向量的數量積與向量投影的關系”,用向量的共線代替了原來的“平移公式”。
11.數列:增加了“了解數列是自變量為正整數的一類函數。”和“了解等差數列與一次函數、等比數列與指數函數的關系。”的要求。刪去了“遞推公式”的概念。
12.不等式:要求“對給定的一元二次不等式,會設計求解的程序框圖”,刪去了“絕對值不等式”。把“不等式的證明”放到選修“推理與證明”。
13.圓錐曲線:增加了“理解數形結合的思想”。文科把“雙曲線和拋物線”的考試要求從“理解”降低為“了解”,刪去了“了解橢圓的參數方程”。理科把“雙曲線”的考試要求從“理解”降低為“了解”。*文理科刪去了橢圓和雙曲線中“準線”、共軛雙曲線、統一定義等概念。整體上對圓錐曲線的要求降低了。
14.導數:明確了“對多項式函數求導一般不超過三次”。刪去了“數列極限和函數極限”的有關內容。文科考生要求掌握的求導公式與理科相同。理科增加了“定積分與微積分基本定理”。
15.推理與證明:增加了了解“合情推理與演繹推理”以及“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文科刪去了“數學歸納法”。
16.復數:理科把復數的概念從“了解”升為“理解”、把復數的代數表示從“掌握”降為“了解”。文科增加了“復數部分”且與理科要求相同。
17.計數原理:文科全部刪去有關內容,理科變化不大。
18.框圖:文科增加了“流程圖與結構圖”。
19.07年考試大綱已經界定的問題和可以拓展的問題。
20.07年考試大綱的主要變化。
21.新考試大綱中幾個比較突出的重點、熱點問題。
2007年與2006年《考試大綱》變化對照表
序號 |
章節 |
考試內容 |
考試要求 | ||
增加 |
減少 |
提高 |
降低 | ||
1 |
集合 |
“維恩圖”表示集合之間關系和運算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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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表述數學問題的工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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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簡易邏輯 |
全稱量詞與存在量詞。 |
不要求判斷一個命題是否是復合命題,以及用真值表判斷命題真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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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和邏輯連接詞含義的要求從“理解”降為“了解”。 |
3 |
函數 |
五種具體的“冪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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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調性從“了解”升為“理解”;注意“三個二次”問題的拓展;更加突出了函數的應用。 |
反函數問題只涉及指數和對數函數。 |
4 |
立體幾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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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去了多面體與正多面體歐拉定理的有關內容。 |
第一部分空間的幾何體更加強調幾何直觀。 |
必修部分淡化了計算,沒有引入空間角和距離的概念。 |
5 |
直線和圓 |
增加了“了解斜截式與一次函數的關系。 |
刪去了兩條直線的交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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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算法初步 |
“算法”、“程序框圖” 和“程序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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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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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檢驗”和“聚類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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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概率 |
必修增加了“隨機數和幾何概型”。選修理科增加了“理解超幾何分布及其導出過程,并能進行簡單的應用.”和“理解二項分布,并能解決一些簡單的實際問題” |
文科刪掉了“獨立事件”的概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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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角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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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會用向量的數量積推導出兩角差的余弦公式”。 |
不要求引入反三角函數概念。 |
10 |
平面向量 |
增加了“掌握平面向量的正交分解及其坐標表示”、“理解平面向量數量積的物理意義”和“了解平面向量的數量積與向量投影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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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向量的平移代替了原來的“平移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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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數列 |
“了解數列是自變量為正整數的一類函數”和“了解等差數列與一次函數、等比數列與指數函數的關系”。 |
刪去了“遞推公式”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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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等式 |
“對給定的一元二次不等式,會設計求解的程序框圖”。 |
刪去了“絕對值不等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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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圓錐曲線 |
“理解數形結合的思想”。 |
文科刪去了“了解橢圓的參數方程”。 刪去了準線、共軛雙曲線等有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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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把“雙曲線和拋物線”的考試要求從“理解”降低為“了解”;理科把“雙曲線”的考試要求從“理解”降低為“了解”。 |
14 |
導數 |
文科考生要求掌握的求導公式與理科相同。理科增加了“定積分與微積分基本定理”。 |
刪去了“數列極限和函數極限”的有關內容。 |
明確了“對多項式函數求導一般不超過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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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理與證明 |
了解“合情推理與演繹推理”以及“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 |
文科刪去了“數學歸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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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復數 |
文科增加了“復數部分”且與理科考試要求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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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復數的概念從“了解”升為“理解”、 |
把復數的代數表示從“掌握”降為“了解”。 |
17 |
計數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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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刪去全部有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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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框圖 |
文科增加了“流程圖與結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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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約25處 |
約12處 |
約7處 |
約7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