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的錄取規則
2006-12-29 15:03:28《2005年高校錄取規則解密》
校址:福建省廈門市
郵編:361005
電話:0592-2186257
一般規定
1.根據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2.維護第一志愿填報本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面向全國招收非師范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以專業考試成績為主,并結合文化考試成績、業務素質與德智體等方面情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高考數學成績是否計入總分,原則上參照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相關政策。
4.報考非師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專業考試合格通知書。藝術類學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身體條件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男女比例
各專業(類)不限男女比例(國防生除外)。
單科成績 考生的高考單科成績一般應達到及格以上水平。
外語語種
除英語專業、國防生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余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辦組織的口試。
分數級差 專業(類)投檔采取“分數級差”方式,即第一專業志愿與二、三、四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值為10分,第二、三、四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獲我校推薦錄取資格、具有突出特長或表現、或與填報專業(類)相關的考試科目成績優秀等情況,可優先錄取,原則上分數差不超過10分。
優惠政策
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專業(類)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進行投檔。
收費標準
學費收費標準:中文系、歷史系、哲學系、社會學系、化學化工學院、物理系、機電工程系、生物系、海洋系、數學系各專業,每人每學年3900元;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法學院、政治學系、公共管理系、外文學院、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建筑系、新聞系、環境科學專業等院、系及專業,每人每學年4420元;醫學院、飛行器動力工程、中醫學專業,每人每學年5850元;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442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學分每學年400元,每學年約為40學分;藝術學院各專業(含師范類與非師范類)每人每學年8000元;非藝術類的普通師范類各專業每人每學年3900元;職業技術學院每人每學年6500元。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人/學年):住宿費1200元,物業管理費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