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2007自主選拔錄取招生實施辦法
2006-12-20 13:43:12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關于2004年部分高等學校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4】1號)的精神,我校在2007年繼續實行部分招生計劃自主招生,以選拔有特殊才能或綜合素質突出的優秀人才。依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 2007年我校自主招生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對象
思想品德優秀;身體體條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按教育部規定的具有保送生資格而未被保送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2. 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和信息學)五個學科競賽,獲國家級三等獎以上或獲得數學或物理單個學科競賽省級賽區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或獲得多個學科競賽省級賽區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者;
3. 高中階段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并獲獎者;
4. 在科技創新方面成績優異,如獲得各種專利、科技發明并經我校專家組認定者;
5. 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和社會工作能力表現突出,獲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且學習成績優秀,綜合排名達到該中學畢業生總人數前10%的考生;
6. 在各省級重點中學中,高中階段學習成績特別優秀,且學習成績綜合排名達到該中學畢業生總人數前15%的考生;
7. 其他方面有突出才能者。
二、招生錄取程序
1. 推薦方式采取中學推薦和個人推薦(加蓋中學公章)相結合的方式。
2. 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以A4紙打印并裝印成冊。內容包括:
《2007年華南理工大學自主招生申請表》
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年級排名復印件(加蓋中學公章)
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加蓋中學公章)
個人陳述(學生本人撰寫并手抄)
3. 截止時間:自主招生申請者請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將申請材料寄至我辦
4. 申請材料提交后,我校初定于12月底至1月初設立選拔測試,具體測試時間、地點及科目另行通知;
5. 根據自主招生申請者的綜合情況確定人選后,通知所在中學公示,并報教育部、有關省(區、市)考試組織機構備案辦理其他手續。
三、錄取原則
1. 招生規?刂圃诿磕暾猩傆媱潝档5%以內,列入機動計劃;
2. 自主招生對象必須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不能填報提前批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須填報我校為平行志愿第一順序。
3. 自主招生對象的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線下20分,且高考成績在當地重點控制線以上,即予錄取。
4. 自主招生對象的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線以上,可加20分在全校范圍內選擇專業志愿,不受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限制;投檔線以下的自主招生對象應服從專業調劑。
5. 對綜合素質特別優秀和具有突出才能,高考分數達到當地重點控制線的考生,經華南理工大學招生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后可予以錄取。
四、 監督機制
1. 申請者、推薦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申報相關材料。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自主招生認定資格,并取消推薦中學推薦資格。
2. 考生所在中學應將我校優錄資格條件及推薦人選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五、本實施辦法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通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510640
聯系電話:020-87110737,87111502
傳 真:020-85518680
電子郵件:admit@scut.edu.cn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