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復旦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方案公布
2006-12-20 10:32:54新聞晚報
為全面貫徹素質教育,積極推進招生錄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統一考試錄取為主、與多元化考試評價和多樣化選拔錄取相結合的優秀創新人才選拔新機制,復旦大學決定在2007年繼續實施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方案。
一、招生對象
自主選拔錄取的學生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體健康,并且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1、在參加我校組織的“2007年復旦大學優秀高中生文化水平測試”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
2、在參加我校組織的“復旦大學第三屆博雅杯人文知識大獎賽”中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
3、我校確定的若干所重點中學作為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學校,由這些中學的校長推薦的學生。
4、我校專家組選拔的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會活動方面表現突出,或者在人文學科、科技創新和實踐能力方面成績優異,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學生。
二、招生、錄取程序
5、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由我校專家組對學生進行考核,確定自主選拔錄取的入選考生候選人。
6、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確定自主選拔錄取的入選考生名單。
7、入選考生名單將報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學及我校招生網站予以公示。
8、被我校確定自主選拔錄取的入選考生凡愿意以第一志愿報考復旦大學并服從所有專業志愿調劑者,必須參加200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文化考試,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予以錄取(具體優惠政策以考生與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簽訂的協議為準)。
三、監督制約機制
9、在實施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方案的過程中做到試點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10、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為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負責試點方案的實施,紀檢監察部門參與試點方案實施的全過程。
11、咨詢電話021-55666668,監督電話021-65642212;
12、本方案由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6年11月10日